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5-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4月26日,漳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简称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四五”以来,漳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强化举措、健全机制,扎实推动“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通过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防管结合,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综合治理,全力去除存量;凝聚多方力量,强化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综合推进,2022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89.96%,省对市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南靖石桥小流域获评全国水土保持示范,省重点县的南靖、华安2县的水土保持率达90%以上,成功“脱帽“,取得良好成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建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二要强化水保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要制定有力措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四要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水土保持投入保障;五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水保意识,营造出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漳州模式”、展现“漳州作为”,为推进生态漳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供稿: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