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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9-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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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永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海鸥带领检查组对永春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检查。永春县副县长郭美西,永春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湖洋镇锦溪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东关镇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永春县水土保持工作具体做法、相关措施和工作成效,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成效,并围绕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检查组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规划,积极谋划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主动对接中央和省市扶持政策,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要总结和探索山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成功经验,根据永春县治理区域水土流失的不同情况,因地施策,与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造林绿化提升工作相结合。

郭美西副县长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任期水土保持考核责任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尤其是要以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使水源涵养林得到保护和加强,维护群众饮水安全;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信息互通互联机制,推动实现“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要抓好科教宣传工作,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巩固提升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为契机,开展全民水土保持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水土保持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供稿: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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