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开展“服务为民,条例先行”水土保持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08-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7月29日,由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水利局等多家单位协办的“服务为民,条例先行”宣传活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顺利开展。本次活动扎根政务服务一线,将水土保持宣传与政务服务场景深度融合,引导办事群众尤其是生产建设单位在办事过程中明晰水土保持责任,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活动现场,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18个政务窗口及厦门国际银行漳州分行集体“摆摊”,多领域同步普法,水利局水保宣传融入其中,形成“政务服务+普法”联动矩阵。前来办理项目审批的企业人员、办理社保等业务的群众,都能在办事时直接接触水土保持宣传内容,让宣传精准送达有实际需求的群体。
水利局工作人员围绕办事流程,重点解读“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核心内容:明确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补偿费,严禁“未批先建”“未批先弃”,避免企业因流程不清违规。活动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并标注与政务服务流程相关的条款,如方案审批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窗口、补偿费线上缴纳等,让群众拿着材料就能对接办事步骤。
活动中,水利局工作人员不仅讲解水土流失的概念、危害及法律责任,更针对办事群众的实际疑问开展“一对一”解答。有企业人员咨询“项目是否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工作人员结合项目审批标准当场回应;有群众询问“发现企业破坏水土该如何举报”,便指引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诉渠道或手册上的举报方式反馈,实现“普法+办事指引”一步到位。
工作人员强调指出,水土保持人人有责,水土流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业主单位或个人,将由执法部门指定第三方治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与政务执法监督衔接,纳入失信名单,形成“普法—办事—监管”闭环。
此次宣传,以“办事场景为载体、精准服务为核心、多部门联动为支撑”,将水土保持义务转化为具体的办事指引,让“知法守法”与“高效办成事”同步推进。这种“办事中普法、普法中办事”的模式,不仅让水土保持法深入人心,更通过政务服务与执法监督的闭环衔接,为守护漳州的绿水青山筑牢了生态防线。
(供稿:福建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