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契机 全面推进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怀柔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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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以保护水土资源为中心,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工作原则,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四级监督体制、强化科技支撑,努力实现全行业覆盖、全社会管理、全过程控制。
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新《水土保持法》更加注重“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对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一、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源头审批关
严格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做到“三个必须”,即方案必须提前2天送到专家手中,必须坚持专家现场审查,必须由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负责人到场参加审查。
2009年2月北京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同意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除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外,在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也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扩大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范围。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24个,涉及防治责任范围36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资金91.3亿元,方案新增投资27.6亿元。
二、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新《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实行市、区县两级上下联动,区县属地管理五级互动的执法检查模式,采用“三检一专”的形式开展,即“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检查、建设中检查、竣工验收前检查,针对重点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262次,检查项目800余个。全市印发整改通知300余份,督促131个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等工作。
三、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力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检验生产建设单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手段。新《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前置条件。
2007年水利部在全国启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后,北京市以督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重点,组织相关单位对山区和平原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力度。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116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通过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共恢复植被78平方公里,种植树木1013万棵,拦挡弃渣3707万立方米,建设雨水集蓄设施764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3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176万吨。
四、全面宣传,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水土流失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公益性等特点,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北京市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从青少年抓起,“小手拉大手”,链接家庭、链接社区、链接社会,千名学生牵动千个家庭,一所学校辐射百所学校,千百个社区影响千万居民,创建独具特色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模式。实施“保护生命之水,建设绿色北京”行动计划,树立保水护土的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保护珍贵的水土资源,全面宣传北京水资源及水土保持建设与保护理念,激发全社会关注,知水、爱水、护土,呵护家园的热情。
2010年7月3日北京市政府组织召开“保护生命之水,建设绿色北京暨北京市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宣传活动”,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夏占义,全国政协人口环资委办公室白煜章主任,市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出席参加活动。
今后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将以贯彻实施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施最严格的水土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为建设绿色北京、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