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午会议并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10-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午会议并讲话 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0月9日在河南洛阳召开。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上午的会议并讲话。 刘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黄河中上游七省(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一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重要进展。二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三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效果日益彰显。四是水土保持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五是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显著增强。他指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通过黄河流域有关省(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在自然条件不良、干旱程度较为严重的情况下,黄河中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体生态质量呈现出逐步好转的趋势,水土保持工程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和国家德政工程、西部的民生工程和百姓的致富工程。 刘宁强调,要不断开拓创新,扎实推进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他深刻分析了当前加快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步伐面临的有利条件和艰巨任务,并就全面推动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准备。《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经过五年的努力已经取得重要进展。黄河中上游各省(区)要抓紧研究部署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全面启动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二要切实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陕甘宁梯田建设工程、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等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以有效减少入黄泥沙,保障下游防洪安全。在开展综合治理中,还要特别注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进一步发挥水土保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促进生产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要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认真总结十年来的经验教训,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更加具有科学性,更加符合自然规律。要妥善处理好封禁与利用的关系。“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加大黄河源区、水库水源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预防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巩固已有封育成果。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要继续全面实施封禁保护。 四要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确保淤地坝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和运行管护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要严格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与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切实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淤地坝防汛责任制,从组织责任、资金保证、预案编制、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做好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要对水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行业修建的淤地坝进行认真排查,明确责任,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管。各地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开展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对于不能及时除险加固的淤地坝,要减小规模,限制运用,甚至空库运用,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不断加大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协作机制,不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体制机制创新。继续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等为重点,完善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办法,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积极推动和鼓励各地开展从资源开发收益、城镇土地出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的尝试,建立覆盖范围更广、涉及行业更加全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对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要水源区、重要生态屏障区的生态补偿,从水费、水电站电费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库区及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配合国家开展生态补偿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要发扬“领导苦抓、部门苦帮、群众苦干”的水土保持光荣传统,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改革,推进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参与决策机制。 六要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四次土壤侵蚀普查工作,基本摸清水土流失家底,科学评价治理成效和水土流失发展趋势。二是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工作经费,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动态监测、预报能力,建立数据库和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全社会提供不同范围、不同尺度的水土流失状况。三是认真落实《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纲要》,加强涉及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和水土流失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实现科技进步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四是配合开展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