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概 述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2-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治水思想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水土保持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福建、山东、河北、广西、云南、浙江、辽宁、河南和安徽等9个省(区)新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条例),超过2/3的省份颁布了地方性水土保持法规。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进一步细化出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甘肃、四川、江苏、海南、安徽、福建、黑龙江和青海8省迅速跟进,制定颁布了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河北、江苏、浙江、四川、黑龙江和安徽7省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进一步加快。国家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中央投入力度,继续在长江和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全国新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万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400万亩。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全年新增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300条。各地把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作为当地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将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与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垃圾及污水处理等措施有机结合,整乡整县推进,建成了一大批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的精品工程。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国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3万个,开展监督检查9000余次,组织了70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国第二批788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圆满完成,机构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得到系统提升。 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夯实。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已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报批稿,上报国务院审批;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继续实施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着力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利部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2014-2016年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成功搭建海峡两岸水土保持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推动签署《海峡两岸水土保持学术交流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在水土保持领域的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 全民水土保持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深入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活动。各地积极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面向不同群体的各类宣传活动。水利部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了《治理流失之痛》等专题纪录片,全国水土保持类电视作品达到400余部。102个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24个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共计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活动2000余次,累计参与人数超过20万人。全国各地开展水土保持进党委、进人大、进政府、进政协“四进”活动累计达5000多次,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水土保持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各地继续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相关扶持政策,全国民间资本参与治理水土流失,年投入40多亿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约7300平方公里。积极简政放权,强化规范管理,优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并进一步简化了行政许可流程,提高效率、阳光审批。积极培育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启动了江西赣州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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