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重大事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2-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14年1月,国家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颁布出台是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完成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自2011年开展以来,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形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送审稿)》。2014年5月,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成立了由院士、专家和有关部委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对规划成果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审查,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规划通过审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已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报批稿,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规划(2014-2019年)》 为扎实有序地推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经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水利部于2014年6月30日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规划(2014-2019年)》。《规划》确定了项目近期、远期建设目标和范围,以及山西、内蒙古等16个省(区、市)的建设任务,为2014-201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各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资金、任务、责任“四到省”落实情况,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4]88号)要求,由各流域机构和部分水利部直属单位牵头负责的10个检查组从2014年7月开始,分别对省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对随机抽取的部分项目县的具体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五、水利部、中科院、工程院组织开展黄河水沙变化研究实地考察 2014年6月23日,水利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工程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成立“黄河水沙变化研究”项目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办水保[2014]120号),通过成立“黄河水沙变化研究”项目审查专家委员会,做好“黄河水沙变化研究”项目审查工作。 2014年8月5日至21日,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组织“黄河水沙变化研究”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开展实地考察。分五组赴青海、甘肃、宁夏与内蒙古、陕西、山西等省(自治区)进行黄河水沙变化情况实地考察。各考察组分别对考察片区内的典型侵蚀地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库淤积、灌区农业用水、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系建设与拦沙、退耕还林、生态修复、沙棘植被建设、草场退化与恢复、河道采砂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走访六省(自治区)主要的水土流失与生态试验站、水文站了解水沙观测情况,深入调查黄河流域主要入黄支流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情况、主要水库淤积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及水资源利用等情况。实地考察中,考察组还与各省水利厅及有关市、县代表进行了座谈,对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提出了有益建议。 六、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了《治理流失之痛》 为宣传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在治理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推广介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各地总结探索出的一些成功机制、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扩大工程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更大规模、更加科学有效开展。水利部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了《治理流失之痛》,并于9月25日在央视首播。 七、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14]336号)。《实施方案》明确了2014年~2016年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提供了依据。 八、启动赣州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改革,积累经验,水土保持司将赣州列为全国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并于12月8-11日,由刘震司长带队,对赣州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工作进行了调研和对接。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将赣州列为全国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的复函》(水保监测[2014]22号),建议赣州根据全国水土保持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在监督、治理、监测、科技信息、宣传和廉政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这将对夯实赣南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4]257号)。《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对于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十、扎实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 2014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进一步加快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2014年,共有8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和1个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达到创建标准,通过水利部组织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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