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委2015年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2-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全面完成2015年度长江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015年,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继续采取联动检查方式,联合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公路、水利、水电、铁路、火电、民航、输变电、工业、矿山、管道运输等10个行业的175个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针对部分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了整改意见。 二、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水保〔2015〕138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号)要求,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先后派出6个检查组,从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与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川、西藏6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向水利部报送了专项检查报告。 三、制定修订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改革形势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要求,2015年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修订《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内部工作程序》、《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部工作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部工作程序》等内部管理制度,细化了工作要求,规范了工作程序,落实了工作职责,并在全年开展的39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6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中实施。 四、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制度 为了促进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制定了《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和《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告知书》,就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送达建设单位,有效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五、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要求,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先后派出22个工作组,对流域片区的西藏、四川、重庆、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河南8省(自治区、直辖市)56个县(市、区)实施的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检查指导省、县两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完成重点工程督查报告上报水利部。 六、组织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二期工程推进会的工作部署,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织开展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召开了规划编制启动会,制定了规划工作大纲,组织开展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和治理典型现场考察,协调各省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工作成果已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 七、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实施计划》,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利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依托“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长江流域片截至2014年底的981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进行了全面复核和信息录入,并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场应用系统”试点应用;组织对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现场检查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2014年监测成果、2015年实施方案以及2016~2021年项目规划成果的审查,并组织监测站点抽查。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 八、开展水土保持专题业务培训 2015年5月,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江西省德安县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举办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监测技术培训班,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对来自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交通厅及各地市水利局、部分重点县水利局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共60余人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培训。2015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举办了长江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研讨培训班,对流域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处(局)和西藏有关地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主要负责人、重点工程管理人员共50余人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新形势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要求、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并组织交流“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十三五”工作思路。 九、完成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国内验收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9号)要求,长江委组织召开了世行项目省级验收成果汇总集中办公会议,指导云南、贵州、重庆和湖北四省(直辖市)世行项目办按照统一要求完成省级竣工验收工作;对四省(直辖市)省级验收项目竣工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督促修改完善验收材料;完成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竣工总结汇总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汇总报告和审计报告汇编。2015年10月,项目验收汇总材料已正式报送水利部审批。中央项目执行办技术支持体系项目也于2015年3月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 十、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实验观测和科研工作 为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科研工作,2015年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织开展了南方红壤丘陵区经果林开发对水土流失影响及防治试验观测、南方紫色砂页岩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验观测、三峡库区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效益观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防治成效调研总结、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成效调研总结等试验观测和专题研究项目,完成了相关研究成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