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崇桓副司长介绍新《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3-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关于《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说明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作一简要说明。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开展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载体,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职责,推动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义务。
二、检查内容
检查各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与治理、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检查);二是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检查;三是邀请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检查。
四、工作分工
(一)水利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组织指导省级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3、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
4、联合相关部委对重点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5、结合水利部组织开展的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二)流域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配合水利部开展执法调研和检查工作;
2、组织开展流域内省(区、市)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指导协调流域内省(区、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4、对本流域国家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部里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组织指导市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3、协调配合省级人大开展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执法调研(检查);
4、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5、对市县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6、结合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
7、指导和督办市县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四)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实施计划;
2、协调配合市县人大开展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检查);
3、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4、市级对县级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检查;
5、结合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
五、进度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按三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2015年3-4月,为启动阶段;第二阶段,5-10月,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11-12月,为总结阶段。
六、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同级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检查实效。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抓好配套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审批、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许可等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水土保持法律制度的全面落实。
3、及时总结经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