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8-2010年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验收会现场 现场抽查 2011年7月23日至24日,水利部、长江委会同省、市水利、财政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江西省武宁县“2008-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内业通过查阅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建设管理、自验报告、资金配套和使用等资料,了解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外业通过现场抽查,核实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在省初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次抽查,经过听取汇报、座谈答疑、综合评议。 验收组认为,项目区工程建设采用专业队与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群众自建相结合的施工方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抽验图斑苗木成活率85%以上,保存率90%以上;封禁区设立了工程围栏、生产道路等工程合格率95%以上。工程质量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25平方公里,植被覆盖度提高到59.3%,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9.15万吨,年可增加水源涵养能力635.63万立方米。水土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得到调整,农业总产值、人均纯收入、人均粮食产量都有较大提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项措施效益发挥后,年可增加粮食生产能力3.2万公斤,增加经济产值645.64万元,促进了项目区群众脱贫致富。 验收组还认为: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发水保项目,项目区领导机构健全,部门配合密切,前期工作完备,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合理,治理方法科学,管护责任基本落实,综合治理任务全面完成,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规范和初步设计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