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安排部署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2-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2014年3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2月10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4〕7号文向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了全省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各项工作,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把三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务求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二是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这个主题,为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和强大精神动力。三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进一步创新形式载体、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活动效果。要继续坚持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通过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征文、街头咨询、公益广告、手机短信、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要求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宣传纪念活动,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在州(市)级电视台、报刊和重点新闻网站上,集中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新闻报道,形成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舆论宣传氛围,并积极向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报送有关宣传月活动方面的信息。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求结合本州、市所做的宣传活动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4年4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