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水务局多种形式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6-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3月1日是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纪念日,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的安排和部署,伊春市水务局在整个水土保持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年初制定水务局工作计划时,已把水土保持法宣传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宣传经费列入了财务计划。《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黑水发〔2014〕82号)下发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市级水土保持法宣传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了精心的准备。为了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伊春市水务局又对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函》(伊水函〔2014〕22号),对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提出了相关要求,把伊春市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 活化形式,取得实效。宣传活动伊始,伊春市水务局拟定了9条水土保持宣传口号,挂在伊春政府网站上,同时在水务局门前LED屏幕上连续播放1个月;又以流动字幕形式在伊春电视台2个频道以每天7次的频率播出一个半月; 在伊春《林城晚报》上刊登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和扩大宣传范围, 伊春市水务局印制了水土保持宣传折纸5000份,宣传纸杯30000个,水土保持知识宣传单20000张,在宣传月期间深入到政府部门、场矿、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进行了发放;全市悬挂宣传条幅85幅,设置水土保持法咨询站(台)23处,宣传租用LED屏9块;宣传车3台,宣传版15块;部分区(局)以新闻形式开展了宣传报道。在宣传月期间,伊春市投入宣传经费4.98万元,其中市水务局投入1.8万元,全力开展宣传,营造了人人关注水土保持,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伊春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