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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多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3-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3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三中年的日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水利部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目前,各地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宣传活动。
    包头市3月1日在《包头日报》第四版刊登了“纪念《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3周年”专版宣传,详尽地介绍了《水土保持法》五个章节的重点内容和具体意义,认真梳理总结了近年来包头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法、工作手段及取得的成效。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及所属乌兰察布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乌兰察布市水政监察支队举行了一次以“保持水土,真爱家园”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向群众和学生们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小册4000余册、水土保持宣传材料7000余份、宣传画2000余张。
    鄂尔多斯市组织宣传人员分别到东胜区、康巴什新区、阿镇的厂区、周边矿区、人流密集区集中宣传。宣传期间,共出动宣传车4辆,宣传人员46人次,散发宣传单3200余份。在市区、镇区悬挂横幅、宣传标语26处,在厂矿企业悬挂横幅、宣传标语20处,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共计10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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