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亮点纷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3-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自2月下旬以来,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纷纷开展新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湖北省共有17个市(州)、98个县(市区)、直属管理局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20多场次,出动宣传车50多台,印发《<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折页》42600多份,送《水土保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机关、进学校专题活动200多场次,开展青少年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50多场次,发送宣传手机短信近10万条,呈现全省联动,全面宣传的局面。
宣传活动中,襄阳水利局以三道河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崔家营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为背景,制作专题宣传短片,集中展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红安、浠水、郧县等县制作宣传展牌、设立宣传台在县城集中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秭归、郧县、恩施市等县市在中小学校开展送法律、送科技进校园活动,举办专题讲座。蕲春县举办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培训班,专门聘请法律工作者授课。武穴等县市出动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进行流动宣传。罗田县请县分管领导发表电话讲话。宜昌市组织三峡电视台、五峰电视台赴小流域施工现场进行采访,并在宜昌三峡电视台播出。全省各县都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开展宣传。
湖北省水土保持网以新《水土保持法》宣传为重点,集中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及时的宣传报道,编发了一系列的宣传稿件,并做到了图文并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全省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为保证新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在水利部召开全国201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后,湖北省水利厅接着召开了视频工作会议,分管副厅长刘烈玉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会议精神,必须扎实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动灵秀湖北建设的引擎。同时,省水利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创新形式,提高宣传实效。要求在宣传中要树立一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突出宣传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进展,以推动湖北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和监督能力,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例,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环境。
下一步,湖北省水利厅将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检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以最少的投入确保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经常化。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王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