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陈晓军
同志们: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参加会议的有流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评估以及生产建设单位的领导和代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牛崇桓副司长亲临会议指导。我代表长江水利委员会向到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交流2007年以来,特别是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来,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贯彻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能力建设有效举措。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两年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在水利部的正确指导下,在流域各省各级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为重点,坚持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上下协调、分工协作、开拓创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1、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取得新成效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实施以来,流域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抓住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以《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安排部署,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在全流域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成效显著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动,有力地推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据不完全统计,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6万次,涉及各类生产建设项目3.2万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1万份,督促整改到位项目1.7万余个。通过监督检查,流域共有5566个生产建设项目编(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使方案编报率由原来的73%上升到了83%;经督促共有2547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4033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理, 2271个生产建设项目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创了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重庆市水利局在专项行动中加大了对开发区和房地产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教育一个,带动一批。2008年5月该市在查处潼南县福康新村房地产项目水土流失案件中,通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并将审理全过程向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现场直播,有效地推动了城区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湖南省水利厅在监督检查洛湛铁路湖南段水土保持工作中,发现铁路部门没有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在建设中改变施工方案未申报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情况后,邀请湖南经济电视台和“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现场采访并曝光,促使铁路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全面整改,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在专项行动中,一批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落实成效突出生产建设单位和项目,如云南省高速公路项目、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安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脱颖而出。 2、以制度建设为手段,监督管理难点领域实现新突破 两年来,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将完善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台阶。据不完全统计,2007、2008两年流域各地共制定出台各类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文件600多份,一些过去认为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难点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陕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把加快建立和完善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08年,省政府正式印发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印发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仅此一项陕西省每年估计可以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15亿元左右。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经多年的不懈努力,于今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填补了西藏雪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空白。甘肃、青海省水利厅经多次协商和沟通,两省交通厅与水利厅都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建设中水土保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取得突破。江苏省水利厅为深入了解《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实施后执行的效果,为下一步修订完善《办法》提供依据,于今年启动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后评估工作。长江委编制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册》,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中送到建设单位,受到欢迎。 3、以监测预报为支撑,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呈现新亮点 近年来,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和发展。一是监测网络初步建成。流域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通过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建设相结合,水保监测和水文监测相结合等途径,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覆盖全流域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贵州省成立了全额预算性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在不断充实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力量的同时,先后从各种资金渠道安排了1000多万元投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湖北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云南省在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随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二期工程建设工程的启动,目前,长江流域已建成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和省级监测总站15个、地(市)级监测分站72个,监测点199个。二是监测成果丰硕。几年来,各级水土保持监测部门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开展了以重要支流和重要区域为主的大范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监测成果,流域水土保持基础数据不断丰富和完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从2000年开始,先后开展了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怒江流域等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建立了本底数据库,监测面积覆盖了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流域100多万平方公里。四川省水利厅为摸清“5.12”汶川大地震后灾区水土流失状况,组织省水土保持局一边抗震救灾一边开展震后水土流失调查,在震后短时间内及时发布了《 汶川大地震四川省水土保持专题公报》。与此同时,生产建设项目和重点治理工程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工作也正有序开展。据统计,全流域已有1.39万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监测。依托监测成果建立的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三是监测公报持续发布。各地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定期向社会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和水土保持公告。2007年,长江委发布了第一份《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流域各省(市、自治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也将发布省级水土保持公报列入常规工作,已有青海、云南、四川、甘肃、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广西10 个省(自治区)发布了19次水土保持公告,为国家宏观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信息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4、以能力建设为抓手,监督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 近年来,流域各地在强化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将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机构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流域各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按照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的要求,在工作实际中不断完善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湖南省水利厅2008年专门从省级收取的规费中拿出700多万元,用于市(州)、县(市、区)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目前,该省14个市(州)均单独设立了水土保持机构,122个县(市、区)有101个设立了水土保持机构,有60 个成立了副科级水土保持局,其中2008年县级增设水土保持机构达43个。江西省水利厅筹集资金300多万元,为全省22个县级水土保持单设机构配置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用车。二是开展培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2008年11月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广西举办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统计与执法培训班,交流了专项行动的成果经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两年来,流域各地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监督执法培训班,共培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1.6万人次。三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流域各省(市、自治区)积极行动起来,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湖北、四川、青海等省在水利部启动会召开后的当天就召开全省会议,落实全国会议精神,部署本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甘肃省在印发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可操作性强。目前,流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名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总结与回顾长江流域近两年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我们认为一是得益于各级政府、人大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协调,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障;二是得益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真抓实干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严格依法行政,促进了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三是得益于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监督执法工作奠定了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正确把握当前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面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的大好形势,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是搞好水土保持社会责任重大。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了重大部署,对水土流失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与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作。长江流域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搞好流域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是加快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新思路,不断增强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为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和健康长江尽好责,把好关。 二是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任务艰巨。当前,长江流域进入了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随着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长江流域已成为我国的水电开发重要能源基地,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水源地和快速便捷的高速交通枢纽区域。随着流域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开发建设项目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截至2008年,流域经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就达480多个,全流域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达5万余个,这些项目涉及交通、能源、电力、公路、铁路等各行各业,分布区域广,施工战线长,产生的水土流失破坏性强,监督管理难度大。要求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有效保护好生态环境,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维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程度更加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关注,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要求“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开发”的呼声不断高涨,全社会关注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逐渐浓厚。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不失职,有作为,有效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四是监督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当前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开发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忽视生态保护现象还很普遍,人为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还不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执行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依然偏低;部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不能满足依法行政的要求等等,这些都与建设生态文明和法制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毫不动摇地坚持水土保持这项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民生水利为指导,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以落实科学观为指导,进一步提升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搞好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资源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水利部的要求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实施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战略,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工作方针,是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根本性转变。长江流域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水土流失类型复杂多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按照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三区划分公告和《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强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措施,严格保护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和开垦草地等行为;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要依托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继续抓好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积极争取启动重点支流江河源头、重要水库水源地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流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2、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主动争取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主动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活动的要求,明确宣传目标、确定宣传重点,落实宣传经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生产建设单位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切实限批、缓批不利于当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生产建设项目,为国家水土资源和生态保护把好关;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督导力度,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以公路、铁路、水电、水利、电力等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采用限期整改、跟踪调查、项目回访等方式,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措施,确保监督执法成效。四要加快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加强与国土、铁路、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争取在公路、铁路等行业以及地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上有新突破。 3、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监督管理工作基础 水利部启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依法行政、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日,水利部已确定的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为510个,其中长江流域达到208个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全面、扎实、深入开展水土保持能力建设工作。一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二要加强水土保持制度建设,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现有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方案审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监测管理办法和 竣工验收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充实人员,明确工作经费渠道;四要加快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重点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等环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业内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审查、监理监测、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五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通过定期培训、联合检查、督察等方式,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明年长江委流域机构将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对流域各省特别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繁重的四川、江西、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开展督查巡视和指导,同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或举办执法培训,以推动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4、着力开展监测预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监测网点,采取先进的科技手段,积极开展监测工作,适时、准确地掌握本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成效,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要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建设,尽早组建成完整的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各级监测部门要着力抓好主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水系水土流失情况的动态监测,为水土保持部门提供强力支撑;各省(市、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力争省站和分站为全额预算性质的事业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经费及监测工作专项经费;要根据水利部的最新要求,在5年内,实现流域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度发布一次水土保持公报;要充分利用监测成果和重点治理成果资料,加快和完善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早实现流域水土保持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程。 同志们,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作保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发扬成绩,不畏困难,迎刃而上、敢为人先。让我们牢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更新理念、开拓创新、加强联合,共同推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