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促进淮河生态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7-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治淮50年来,淮河流域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5万平方公里,在约9万平方公里的丘陵山区,兴建水平梯田860多万亩、塘坝60多万座、拦沙谷坊25万余座、水土保持林草3200多万亩(其中经济林约1100万亩)。这些水土保持综合措施,可增加涵蓄水能力20多亿立方米,每年减少和拦蓄泥沙约1亿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1991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和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迈上了依法防治的法制化轨道。
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年来,流域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陆续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流域内重点水土流失区涉及的30多个市(地)、100多个县(市、区)普遍依法制定了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专职监督执法人员约3000多人,实施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依法开展“三区"的划分公告工作。流域四省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展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简称“三区")的划分工作,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三区"公告。部分市、县也划分了本行政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目前,淮委和流域四省持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有7个单位,持乙级和丙级《资格证书》的有数十个单位。以国家重点水利工程为突破口,编制了淮河入海水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等数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付诸实施,推动了流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
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成立了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工作,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初步运行。
1998年以来,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推出重大举措,在全国10个城市、100个县、1000条小流域开展水土保持“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简称“十百千"示范工程),四省的淮河流域共有77条小流域被命名为示范小流域。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
目前,淮河流域水土流失的年治理进度约1000平方公里,按此进度,将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实施治理,需要半个多世纪,远远不能满足《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和淮河流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防洪抗灾减灾的需要,也很难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十五年初见成效,三十年大见成效"的宏伟目标。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经验和实践证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取预防为主、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综合防治,就一定能够实现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