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开展北京市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水保生态〔2015〕4号)要求,海委组织成立督查组,于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对北京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对2015年北京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2016年项目前期储备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督查组随机抽取了延庆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督查组根据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各项目县区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海委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