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8-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7月15-21日,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组成验收组,对河北省2008-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抽查了石家庄市灵寿县、邯郸市涉县、邢台市邢台县、保定市易县,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通过查看工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听取专题汇报对各项目县的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及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 验收组认为,各项目县政府和水利水保、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按计划完成了投资和治理任务,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要求,档案资料比较齐全,各项措施质量达到了验收标准,工程运行管护责任落实。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同时,验收组对规范项目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完善档案资料、抓好建后管护等方面提出了整改完善意见,要求各项目县切实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五年来,10个项目县(市)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16.56平方公里,占计划的100.6%,其中:坡改梯4802.35公顷、水保林22736.48公顷、经果林35797.46公顷、封育治理85956.71公顷、其他措施2362.58公顷,建设谷坊2266座、蓄水池(窖)3542个、生产道路706千米、扬水站285处、护地堤4840千米。完成总投资580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937.58万元,自筹及群众投劳折资23869.84 万元。 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