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认真贯彻新水保法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施行4年来,黄委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坚持“治黄为民,人水和谐”的新理念,遵循“服务黄河,改善民生”的新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监督方式,持续强化对生产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4年来,黄委按照水利部安排,积极代部起草相关配套制度,并结合治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完成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同时,积极督促各省(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步伐,目前,甘肃、陕西、新疆、山东、河南等5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土保持条例或实施办法已颁布实施,甘肃、青海两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颁布施行,夯实了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二、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运行顺畅
为切实履行新法赋予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黄委创新思路,从2011年起建立了流域(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对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督导,发布公报”的原则,从项目核实、计划安排、责任落实、进度控制、意见印发、问题反馈、成果上报、公报发布等多个环节基本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联动机制的顺畅运行,使黄委连续4年实现了对在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率100%。
三、部批项目检查工作常态化
为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黄委持续加强流域(片)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连续4年组织检查部批项目1065项(次),实现了在建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并连续发布年度《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实现了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有效纠正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同时,按照水利部安排,对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了监测成果质量。
四、跟踪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从2013年起,黄委针对历年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屡查不改或整改不力,以及有些监督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选择规模大、跨省区的项目作为重点,连年开展跟踪检查,累计跟踪检查56项(次)。由于跟踪检查采取了查清问题、明确要求、讲清后果、协同处罚等方式,查处力度大,使各项目参建单位受到很大触动,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和违法后果严重性的认识都有了显著提高,效果十分明显。根据追踪反馈信息,绝大多数建设单位能够对照检查意见逐条整改问题,在较短时间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能主动上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跟踪检查,以查代训,也使相关地方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规范了监督执法行为,提高了监督实效,推动了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检查方式不断创新
为提高检查实效,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黄委不断创新检查方式,于2013年选择14个项目首次开展了跟踪检查,并针对问题逐一提出了整改要求。为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14年黄委探索座谈方式进行核实检查。即对上一年度已跟踪检查的项目,如无重大问题反映,不再去现场检查,而是借检查其他项目的机会,就近召集有关各方采用座谈检查方式,从建设、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以及当地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等多个方面,逐条听取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图片、视频资料,并开展相应的分析和指导。座谈检查方式,提高了已往检查意见落实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行式简单,高效方便,受到各方欢迎,已取得明显效果。
六、黄委直属项目水保工作规范推进
按照水利部要求,水利工程应率先依法执行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此,黄委近年来将委直属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点狠抓落实。制定实施了委直属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落实了各工程主管单位及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建立并健全管理制度;连续组织河南、山东、山西、陕西4省河务局以及山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三门峡河务局等单位,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培训,培训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700多人次;从工程开工到完工,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并紧密结合委直属项目建设进程,研究制定了《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单项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技术导则》和《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及时规范各单项工程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和自查初验工作,为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奠定了扎实基础。目前,黄委直属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正在规范化推进。
七、流域各省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
4年来,黄委在组织实施大规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强化对各省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的监督指导,推动流域(片)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深化。2014年,甘肃、内蒙、陕西、宁夏、新疆兵团、山东等省区对部批项目监督检查意见印发率达到了100%;甘肃、内蒙的检查意见对问题提得详细、准确,要求也十分明确;陕西的检查意见,逐条指出问题及其违法条款,并明确了处罚措施及依据,非常规范。同时,各省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工作越来越规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另外,按照水利部安排,黄委积极加强对流域(片)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巡视督导,组织完成了两批共258个能力县的初验工作,并对61个能力县的建设工作进行了抽查复验,推动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八、新《水土保持法》宣贯工作持续强化
黄委一直把新《水土保持法》的宣贯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4年来,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流失防治技术以及防治效果等为主要内容,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采用现场讲解、座谈、专题报道、标语、讲座、有奖知识问答、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共发布各类宣传文章、专题报道、工作信息近400条,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有针对性地举办学习培训活动,4年累计对200多个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部门和相关单位1000多人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有关各方的水土保持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了其依法履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黄委水土保持局 杜亚娟
一、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4年来,黄委按照水利部安排,积极代部起草相关配套制度,并结合治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完成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同时,积极督促各省(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步伐,目前,甘肃、陕西、新疆、山东、河南等5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土保持条例或实施办法已颁布实施,甘肃、青海两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颁布施行,夯实了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二、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运行顺畅
为切实履行新法赋予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黄委创新思路,从2011年起建立了流域(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对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督导,发布公报”的原则,从项目核实、计划安排、责任落实、进度控制、意见印发、问题反馈、成果上报、公报发布等多个环节基本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联动机制的顺畅运行,使黄委连续4年实现了对在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率100%。
三、部批项目检查工作常态化
为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黄委持续加强流域(片)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连续4年组织检查部批项目1065项(次),实现了在建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并连续发布年度《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实现了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有效纠正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同时,按照水利部安排,对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了监测成果质量。
四、跟踪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从2013年起,黄委针对历年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屡查不改或整改不力,以及有些监督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选择规模大、跨省区的项目作为重点,连年开展跟踪检查,累计跟踪检查56项(次)。由于跟踪检查采取了查清问题、明确要求、讲清后果、协同处罚等方式,查处力度大,使各项目参建单位受到很大触动,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和违法后果严重性的认识都有了显著提高,效果十分明显。根据追踪反馈信息,绝大多数建设单位能够对照检查意见逐条整改问题,在较短时间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能主动上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跟踪检查,以查代训,也使相关地方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规范了监督执法行为,提高了监督实效,推动了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检查方式不断创新
为提高检查实效,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黄委不断创新检查方式,于2013年选择14个项目首次开展了跟踪检查,并针对问题逐一提出了整改要求。为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14年黄委探索座谈方式进行核实检查。即对上一年度已跟踪检查的项目,如无重大问题反映,不再去现场检查,而是借检查其他项目的机会,就近召集有关各方采用座谈检查方式,从建设、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以及当地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等多个方面,逐条听取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图片、视频资料,并开展相应的分析和指导。座谈检查方式,提高了已往检查意见落实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行式简单,高效方便,受到各方欢迎,已取得明显效果。
六、黄委直属项目水保工作规范推进
按照水利部要求,水利工程应率先依法执行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此,黄委近年来将委直属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点狠抓落实。制定实施了委直属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落实了各工程主管单位及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建立并健全管理制度;连续组织河南、山东、山西、陕西4省河务局以及山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三门峡河务局等单位,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培训,培训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700多人次;从工程开工到完工,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并紧密结合委直属项目建设进程,研究制定了《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单项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技术导则》和《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及时规范各单项工程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和自查初验工作,为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奠定了扎实基础。目前,黄委直属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正在规范化推进。
七、流域各省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
4年来,黄委在组织实施大规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强化对各省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的监督指导,推动流域(片)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深化。2014年,甘肃、内蒙、陕西、宁夏、新疆兵团、山东等省区对部批项目监督检查意见印发率达到了100%;甘肃、内蒙的检查意见对问题提得详细、准确,要求也十分明确;陕西的检查意见,逐条指出问题及其违法条款,并明确了处罚措施及依据,非常规范。同时,各省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工作越来越规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另外,按照水利部安排,黄委积极加强对流域(片)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巡视督导,组织完成了两批共258个能力县的初验工作,并对61个能力县的建设工作进行了抽查复验,推动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八、新《水土保持法》宣贯工作持续强化
黄委一直把新《水土保持法》的宣贯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4年来,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流失防治技术以及防治效果等为主要内容,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采用现场讲解、座谈、专题报道、标语、讲座、有奖知识问答、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共发布各类宣传文章、专题报道、工作信息近400条,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有针对性地举办学习培训活动,4年累计对200多个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部门和相关单位1000多人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有关各方的水土保持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了其依法履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黄委水土保持局 杜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