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3-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部署,把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作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核心任务和重要抓手,全力抓好,推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成效显著。
一、认真学法,深入懂法,为开展督查提供理论支撑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在政府和部门责任、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监测、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规定,对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法定依据。新法施行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每年都组织对全局督查人员进行培训,先后举办了多次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深入领会法律精神,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2011年3月1日在新法施行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了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2011年4月在全局举办了全局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特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人授课,局、机关全体职工及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2012年4月份,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授课。2012年12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西安召开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培训暨研讨会,邀请水保司监督处有关负责人授课,为全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进行了《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的系统培训。2013年,结合水土保持督查及公报编制工作,继续有针对性地对全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进行了监督执法技术培训。2014年,又分别组织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负责人培训和局监督人员培训。四年来,还选派监督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120多人次。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培训,使督查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水土保持法》的立法要义和条款内容的理解,为做好督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为督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法施行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保法专题宣传活动。2011年3月1日新法颁布实施首日,联合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等单位在西安市开展了《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012年3月1日又联合西安市水务局等单位开展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活动。2013年和2014年的新法颁布纪念日前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均分别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以及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等形式,开展了丰富专题多彩的宣传活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还结合现场督查连续编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编制了管理工作手册、印制了水土保持宣传画册,并分发有关省区、单位。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上门”活动,结合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面向广大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讲授《水土保持法》,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新法施行的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共发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方面的宣传文章400多篇,宣传活动呈现出规模大、参与人数多、面向范围广的特点,宣传效果十分显著,尤其是通过宣传水保法,进一步增强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筹备,全力推进,深入做好现场督查工作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部署,把部批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现场督查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推进。四年来,按照“深化、规范、提高”的总要求,每年都召开全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督查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精心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制定督查计划和详细的安排,开展督查人员培训,广泛搜集资料,事先掌握情况,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在现场检查环节,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项目现场,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质询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当即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督查意见正式印发,限期整改执行,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项目还组织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督查意见的落实。全年督查结束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集中对督查数据进行整编分析,编制督查报告并正式上报,为上级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在每年的督查工作中,做到了年年有亮点、年年有突破。2011年,实现了晋陕蒙接壤地区、粗泥沙来源区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督查率都达到100%;同时为了推动部分省(区)个别行业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不力的局面,在督查工作中同内蒙古、新疆的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甘肃的铁路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召开了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山西省的高速公路项目、新疆的火电项目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力的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从而推动了公路、铁路等重点行业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当年内蒙古有6条公路项目,新疆有9条公路项目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2012年,进一步规范了督查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首次实现了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点对点”联系;积极探索了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局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相互协调的联动执法机制,明确各自在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中的职责和分工;同时,强化了跟踪督查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组织安排跟踪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2013年,强化了基础工作,开展了流域首次部批项目普查,全面掌握动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从前期准备、现场督查组织、跟踪整改落实、公报成果编制等各个环节,尽力做到及时、到位、规范,实现了督查方式的创新,首次实现了现场出具督查意见,在每个项目督查结束时,就将加盖印章、各方签字的现场督查意见书当场发给建设单位,促进了整改措施的及时落实,增强了督查的时效性。2014年的督查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未开展后续设计、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整治措施不到位、具备验收条件而没有委托开展评估的单位,明确提出带有时间节点的整改要求,实行现场制发督查意见。为了实时掌握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还建立了督查联系制度,建设单位明确专人,定期向各督查成员单位汇报整改进展情况,有近20个问题较多的生产建设项目向督查成员单位上报了整改方案,并承诺将按督查意见逐项落实。同时进一步严肃督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做到高效、廉洁,最大限度减轻建设单位的负担,进一步规范了督查行为。
新法施行四年来,累计督查大型生产建设项目500项次,涉及黄河流域(片)7个省区、10大行业。通过督查,全面掌握了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权威。
四、创新机制,拓宽领域,丰富了监督管理内容和方式
在开展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拓宽监督领域,探索开展了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的检查考评,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结合现场督查工作,探索开展了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考评。2012年,对112个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涉及29家监测单位和34家监理单位。据统计,检查的112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率分别为81%和73%。2013年,继续探索开展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理、监测等工作的检查考评,完善了考核内容及指标,拟定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监理工作考评办法,制定了现场检查考评表格,完成了对85个项目监测工作和83个项目监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分别涉及26家监测单位和28家监理单位。2014年,结合现场督查,对开展监理、监测的80余家单位进行了考评赋分,提高了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意识。通过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了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领域,丰富了监管内容。
积极探索生产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方式,为掌握已验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情况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后续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开展了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回头看”工作。四年来,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选择了38个典型项目,对其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回头看”,主要检查了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情况、运行期水土保持治理情况等,督促建设单位继续加大投入,做好项目运行期的水土保持工作,提高了“三同时”制度落实效果。
在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连续四年编制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报》,对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晋陕蒙接壤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各级水行政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开展情况等分别公开发布,接受舆论监督,扩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五、履行职能,依法监管,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根据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将督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督查的重点,督促已完工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根据水利部安排,共完成了近200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积极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指导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生态文明工程。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事前监管,对水利部新批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一向建设单位印发通知,告知水土保持要求,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
总之,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依法履职,严格监管,通过持续开展督查工作,有力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开创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监督处 供稿
一、认真学法,深入懂法,为开展督查提供理论支撑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在政府和部门责任、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监测、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规定,对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法定依据。新法施行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每年都组织对全局督查人员进行培训,先后举办了多次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深入领会法律精神,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2011年3月1日在新法施行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了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2011年4月在全局举办了全局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特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人授课,局、机关全体职工及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2012年4月份,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授课。2012年12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西安召开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培训暨研讨会,邀请水保司监督处有关负责人授课,为全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进行了《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的系统培训。2013年,结合水土保持督查及公报编制工作,继续有针对性地对全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进行了监督执法技术培训。2014年,又分别组织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负责人培训和局监督人员培训。四年来,还选派监督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120多人次。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培训,使督查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水土保持法》的立法要义和条款内容的理解,为做好督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为督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法施行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保法专题宣传活动。2011年3月1日新法颁布实施首日,联合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等单位在西安市开展了《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012年3月1日又联合西安市水务局等单位开展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活动。2013年和2014年的新法颁布纪念日前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均分别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以及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等形式,开展了丰富专题多彩的宣传活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还结合现场督查连续编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编制了管理工作手册、印制了水土保持宣传画册,并分发有关省区、单位。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上门”活动,结合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面向广大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讲授《水土保持法》,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新法施行的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共发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方面的宣传文章400多篇,宣传活动呈现出规模大、参与人数多、面向范围广的特点,宣传效果十分显著,尤其是通过宣传水保法,进一步增强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筹备,全力推进,深入做好现场督查工作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部署,把部批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现场督查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推进。四年来,按照“深化、规范、提高”的总要求,每年都召开全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督查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精心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制定督查计划和详细的安排,开展督查人员培训,广泛搜集资料,事先掌握情况,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在现场检查环节,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项目现场,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质询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当即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督查意见正式印发,限期整改执行,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项目还组织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督查意见的落实。全年督查结束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集中对督查数据进行整编分析,编制督查报告并正式上报,为上级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在每年的督查工作中,做到了年年有亮点、年年有突破。2011年,实现了晋陕蒙接壤地区、粗泥沙来源区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督查率都达到100%;同时为了推动部分省(区)个别行业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不力的局面,在督查工作中同内蒙古、新疆的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甘肃的铁路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召开了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山西省的高速公路项目、新疆的火电项目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力的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从而推动了公路、铁路等重点行业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当年内蒙古有6条公路项目,新疆有9条公路项目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2012年,进一步规范了督查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首次实现了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点对点”联系;积极探索了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局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相互协调的联动执法机制,明确各自在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中的职责和分工;同时,强化了跟踪督查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组织安排跟踪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2013年,强化了基础工作,开展了流域首次部批项目普查,全面掌握动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从前期准备、现场督查组织、跟踪整改落实、公报成果编制等各个环节,尽力做到及时、到位、规范,实现了督查方式的创新,首次实现了现场出具督查意见,在每个项目督查结束时,就将加盖印章、各方签字的现场督查意见书当场发给建设单位,促进了整改措施的及时落实,增强了督查的时效性。2014年的督查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未开展后续设计、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整治措施不到位、具备验收条件而没有委托开展评估的单位,明确提出带有时间节点的整改要求,实行现场制发督查意见。为了实时掌握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还建立了督查联系制度,建设单位明确专人,定期向各督查成员单位汇报整改进展情况,有近20个问题较多的生产建设项目向督查成员单位上报了整改方案,并承诺将按督查意见逐项落实。同时进一步严肃督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做到高效、廉洁,最大限度减轻建设单位的负担,进一步规范了督查行为。
新法施行四年来,累计督查大型生产建设项目500项次,涉及黄河流域(片)7个省区、10大行业。通过督查,全面掌握了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权威。
四、创新机制,拓宽领域,丰富了监督管理内容和方式
在开展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拓宽监督领域,探索开展了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的检查考评,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结合现场督查工作,探索开展了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考评。2012年,对112个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涉及29家监测单位和34家监理单位。据统计,检查的112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率分别为81%和73%。2013年,继续探索开展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理、监测等工作的检查考评,完善了考核内容及指标,拟定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监理工作考评办法,制定了现场检查考评表格,完成了对85个项目监测工作和83个项目监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分别涉及26家监测单位和28家监理单位。2014年,结合现场督查,对开展监理、监测的80余家单位进行了考评赋分,提高了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意识。通过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了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领域,丰富了监管内容。
积极探索生产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方式,为掌握已验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情况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后续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开展了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回头看”工作。四年来,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选择了38个典型项目,对其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回头看”,主要检查了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情况、运行期水土保持治理情况等,督促建设单位继续加大投入,做好项目运行期的水土保持工作,提高了“三同时”制度落实效果。
在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连续四年编制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报》,对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晋陕蒙接壤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各级水行政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开展情况等分别公开发布,接受舆论监督,扩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五、履行职能,依法监管,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根据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将督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督查的重点,督促已完工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根据水利部安排,共完成了近200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积极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指导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生态文明工程。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事前监管,对水利部新批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一向建设单位印发通知,告知水土保持要求,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
总之,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依法履职,严格监管,通过持续开展督查工作,有力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开创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