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动态

“十二五”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3-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二五”期间,黄委以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持续推动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再上新台阶,为黄河治理开发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不断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力度。目前黄河流域(片)正在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涉及400多个项目,中央投资每年达15亿元。根据水利部要求和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机构的职责,黄委进一步强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督查工作要点,从项目区选择、前期工作深度、施工进度与质量、建设管理与措施,以及计划、财务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据统计,近三年,黄委先后开展了200多个县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督查、现场复核、竣工验收等工作。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扎实做好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据普查统计,黄土高原现有淤地坝5.8万座。根据水利部、黄委和黄土高原七省区三方签订的责任书,黄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每年汛前黄委向七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淤地坝防汛通知,对淤地坝安全运用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汛期针对流域局地出现强降雨情况,派出督导组进行专门督导,并按照《黄河防总淤地坝防汛值班督查制度》,对黄河上中游七省(区)淤地坝防汛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汛后,就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水利部。黄委淤地坝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多次受到水利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依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黄委与各省区密切协作,实施检查联动机制,连续5年实现对在建部批项目监督检查100%全覆盖,累计检查近1400项次。特别是2013年以来,黄委选择一些跨省区、建设规模大、违法违规问题多、整改不及时、省区监督难度大的项目,开展跟踪督查,连续3年跟踪检查100项次。通过联合执法、通报批评、协同处罚、责任追究等方式,及时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同时,通过典型剖析,以查代训,规范了监督执法行为,提高了监督管理能力,带动了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 四是着力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了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土保持与泥沙监测需求分析,编制了黄河流域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等。协调开展了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22条重点支流泥沙监测和12条小流域坝系示范工程监测。制定建立了水土保持监测制度与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了由郑州监控中心、西安流域监测中心和绥德、天水、西峰三个监测分中心组成的黄委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五是夯实流域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以《水土保持法》为指导,以国家有关部委项目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管理、淤地坝安全运用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为核心,由《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编制规定》、《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信息报送制度》等20多项制度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六是加强水土保持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形势,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调研,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先后开展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国家投资政策与机制研究、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塬“固沟保塬”综合治理、淤地坝安全运用与管护机制等多项调研,向水利部报送了调研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了参考。 黄委水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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