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突出责任落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1-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坚持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头等大事,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成立了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开会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围绕生态建设目标,年年把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列入乡镇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县水保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多部门、多系统、多专业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立县、乡、村三级党政领导挂钩制度和县乡部门挂钩、协同作战机制,全县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强化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宣传教育,依托中、小学教育阵地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水保知识和法制教育,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激励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热情,以人为本、珍爱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水土保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