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第7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8-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
 
简   报

 
第 7 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2008年7月18日
 
 
福建省水利厅采取新举措开展国策宣传教育
 
    为贯彻《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水利厅制订了《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水保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向当地党和政府主要信息载体报送水土保持工作动态信息;省水保部门每年会同有关设区市,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集中进行一次宣传,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开展2-3次宣传;县级以上水保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县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中央国债补助治理工程县的水保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二期农民水土保持技能培训班,并且上述县及其相应的设区市、省水保部门,积极与当地党校或行政学院沟通,在培训期间开设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讲座。
    同时福建省明确了2008年全省各县市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紫色土侵蚀区、崩岗严重区、滨海风蚀区、水蚀风蚀交错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区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水保部门,大力开展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报道。结合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检查的“回头看”工作,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分类分期宣传开发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国策教育宣传。加强农民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水土保持技能。持续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制和生态理念教育。按照《福建省水土保持普及教育行动指南(试行)》,制作《福建省水土保持普及教育行动校本教材》教学多媒体,举办福建省“水保杯”作文比赛,推进面向中小学生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南平市和泉州市的晋江市、安溪县,以及漳州市芗城区,要继续发挥优势,采用新举措,促进中小学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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