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第21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6-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
简 报
第 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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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2009年4月30日
云南省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及2009年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云南省水利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云水保[2009]61号),对近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领导重视,真抓实干,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水土保持法》,增强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点;强化“生态文明”、“生态立省”,促进云南生态强省建设;以媒体宣传和国策宣传教育为手段,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各族人民群众、青少年、开发建设单位和治理区群众,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按照《云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开展宣传。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宣传工作。
2.目标任务
(1)各州、市、县、区水利水保部门,特别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州、市、县水利水保部门,每年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水利报、人民网、新华网、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报道水土保持的新闻不少于2条,在水利部水保生态网上报道不低于10条,在云南水利网(含云南水利信息)上报道水土保持工作的新闻不低于4条。
(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县,在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出入境口设立永久性大型宣传碑2块,在每条小流域出口入设立碑牌1块。
(3)做好科技示范宣传和青少年户外教育工作。每年组织学校学生参观学习不低于2次。
(4)做好水土保持法颁布18周年宣传活动,各州、市、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开拓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有声、有色”,即: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章,路边有标语,手机有彩铃,学校“有讲座”。
(5)组织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企业领导及施工单位领导参加的宣传座谈会,每个州、市、县每年不低于2次。省级以上的由省水保总站具体负责组织。
(6)有重点治理任务的县级水利水保部门,每年订阅《中国水土保持》杂志不得低于15份,要向县级水保委成员单位每单位分送1份。非重点治理县订阅数不少于5份。
3. 加强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各州、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水利水保部门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抓落实,建立健全宣传效果的评估和奖惩机制。省厅将在2010年3月底前,组织交叉检查。对完成任务,宣传工作做的好的州、市县水利水保部门给予治理项目、宣传经费等倾斜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县将扣减治理任务和宣传经费。
安徽省明确2009年水保宣传教育12件工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水利厅制定了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1、对全省水保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采取激励措施。
(1)水土保持宣传工作信息在全国水利网、水保网上采用,省本级不少于10 条,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0 条;在省级水利网、水保网上采用,省本级不少于20 条,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5 条。
(2)水保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省本级不少于1条、力争在中央台播报,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条,省本级要拍摄一部水保宣传专题片并在省电视台播放。
(3)水保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报刊报道,省本级不少于2篇、力争在中央级报刊报道1篇,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2篇。
(4)所有治理项目都要设立永久性宣传碑牌,主要是介绍工程概况、项目投入、管护规定等基本情况;水土保持重点市、县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出入境口设置标语、口号等,确保水土保持理念深入人心。
省水利厅在各项水土保持治理经费安排时,将倾斜支持宣传工作好的市、县,充分调动各地做好水保宣传工作积极性。
2、结合建国60周年成就摄影展,充分反映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成果。省本级不少于3幅、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2幅。作品要有特点,能反映当地水土流失现状、治理成效等,各市按要求上报,省厅汇总后统一报水利部。
3、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以近期实施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淮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重点农水经费水土保持项目和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返还治理项目为重点,大力宣传工程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开展水土流失危害宣传。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江淮丘陵区,以及工矿业活动较为频繁的沿江地区,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危害宣传报道。重点反映水土流失造成土地退化、植被减少、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以及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5、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有关媒体和项目区周边社会公众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将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并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6、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编写一份水保宣传简报,呈送省、市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抄送省、市委党校。
7、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教育部门,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在当地的中小学中逐步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其他地区可以通过在中小学中开设科普讲座的形式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8、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培训。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项目的县,应以项目区周边的农民为主要对象,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水土保持在保持水土资源、改善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与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编写操作性强、群众易于实施的实用水土保持技术手册,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有关县相互参观学习的形式积极交流、推广先进水土保持技术。
9、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至少一次的水土保持知识培训班,组织水土保持工作者、大中型开发建设单位参加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单位定期检查,了解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宣传讲授水土保持新技术和新规定。
10、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地、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地区,应积极采用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
11、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理念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至少一次培训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参加各有关单位组织的技术审查会时,也应向有关部门、设计单位加以宣传。
12、与《江淮水利科技》、安徽省水土保持学会联合举办水土保持征文活动,优秀论文推荐在《江淮水利科技》上发表。
为落实2009年宣传教育计划,安徽省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省水利厅负责协调发改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有关部门,积极联系中央及省级媒体,开展全省性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各地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对宣传活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并进行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经验总结。
二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重点治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项工作全过程。
三是要求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本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年度实施计划。年初和年底将宣传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考评。
四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顺利开展。省级财政预算从预防监督专项经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30万元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各市、县(市、区)要积极争取财政安排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也可以在本级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部分宣传经费。对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媒体、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