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副省长吴强宣读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贵阳倡议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1-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绿色长江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贵阳倡议书
万里长江,奔腾不息。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做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守护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事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站在时空交汇的历史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也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8年11月,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等七省(直辖市)人民政府30余名代表齐聚贵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共商新时代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发展方略,就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等达成一致共识。为全面落实会议部署,七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如下倡议:一、提高政治站位,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正确把握“五大关系”,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扛起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责任,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书写长江经济带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美丽画卷。
二、勇担主体责任,构建最严格生态保护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全面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水保搭台、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规划实施、资金保障、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广泛凝聚和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推动形成共护绿水青山、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坚守生态红线,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廊道。积极践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动长江上游生态廊道建设,着力解决坡耕地水土流失突出问题,依法划定并公告禁垦陡坡地范围,切实加强禁垦陡坡地监管。创新政策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坡耕地治理。
四、坚持以民为本,创建和谐共生的美丽长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综合效益。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科学规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运用系统治理思维,协同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和水系生态整治,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促进精准脱贫。着眼于“建设一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打造一处幸福美丽家园”,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生态产品,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为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全面强化监管,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水平。着力提升水土保持队伍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织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使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严惩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创新监管技术手段,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预测长效机制,实现水土保持监测全覆盖,为生态文明宏观决策、安全预警、评价考核、责任追究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实现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万里长江一盘棋,巨龙腾飞正当时。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开创新时代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新征程,合力建设“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永润华夏、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