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6-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基本情况


海原县位于黄土高原东部,宁夏中南部山区,国土面积6463km2,总人口45.47万。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水平低。根据宁夏水土保持公报数据,2021年水土流失面积2405.42km2,占国土面积的37.71%。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46.51km2,森林覆盖率10.24%,林草覆盖度65.7%,坡耕地梯田化率80%以上。


二、特色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及顶层设计


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协同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主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好规划及顶层设计,先后出台“海原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治理‘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规划,立足全县“一河七流域”生态坐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2、加大投入力度,为生态建设提供资本源泉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整合各类资金,投入生态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发全民生态建设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农民自主增加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3、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和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


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好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探索建立良性运行管护体制,创新建管用机制和生态治理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划片包干、集中管护等措施,全面巩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


4、注重科技创新,为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把科技成果引进、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手段,大力推广适用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强化宣传教育,为生态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七进”(进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厂矿、村镇、项目区)活动,全面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创建成效


海原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率由2019年的61.46%增加到2021年的62.29%,林草覆盖度由2010年的48%提高至2021年的65.7%;地区生产总值由2016年的48.93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88.97亿元,增幅45%,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6年的6872元增加至2021年的14371元,增幅52.2%;海原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获“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表彰奖励3项、获“自然资源管理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等自治区级表彰奖励4项、获“2020年、2021年中卫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市级表彰奖励2项,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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