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县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6-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基本情况


永春县古称“桃源”,置县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晋江东溪上游,属于山区丘陵地,地跨南、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多雨,素有“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序春”之美誉。全县辖22个乡镇,236个村(社区),总面积1468平方公里,总人口64.2万人。作为晋江东溪发源地,永春生态文明积淀深厚,是国家生态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全省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19个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之一;是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国家全域化旅游示范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等国家级试点区。


历年来永春县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清洁型小流域、坡耕地和崩岗为重点,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县水土保持率由1985年的70%提高到2021年的90.08%,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呈现“双下降”趋势,水土保持现状良好,2018-2022年在泉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5年获得优秀的佳绩。


二、特色经验


(一)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资源,县水保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多部门、多系统、多专业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全县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多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


(二)严抓责任考核。严格执行任务目标责任制,围绕生态建设目标,把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列入乡镇目标任务责任,对有关单位、乡镇是否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是否有效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问责,对获得县级以上水土保持工作表扬的给予分值奖励。


(三)创新治理模式。针对崩岗治理采取“一处一策”,把崩岗治理与麻竹产业建设,保护恢复耕地等相结合,变崩岗侵蚀区为农业发展区;先后总结出“水泥空心砖为园埂”“生态袋装土筑埂”等坡耕地治理新模式,打造前有埂、后有沟、壁有草的园面防护体系;在传统的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的基础上,探索采用“水保+产业发展”、“水保+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治理模式。


(四)构建协同监管。以“河长办”的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借力县生态警察中队和检察院派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强化水利、林业、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落实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推动实现“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


三、创建成效


(一)构建绿色人居环境。经过多年治理,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由2011年的29万亩降为2021年的21.67万亩,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减少了8.96万亩,年均减少3.14%;水土保持率由2011年的86.64%升到2021年的90.08%。通过把水土保持与家园清洁、河道整治、绿化提升、景观改造等城乡建设有机结合,同步实施“治污、美化、绿化”三大工程,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得到不断改善,全县森林覆盖率69.69%,绿化程度达到95%,入选全国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获评福建省首批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农村产业发展等结合起来,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助力永春芦柑、永春佛手、闽南水仙等一批地方特色产业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向农、工、贸生产基地化纵深发展,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84元,年增长率达6.9%。


(三)营造社会舆论氛围。2022年,水土保持做法与成效先后在各类主流媒体刊发报道23次,累计发送水土保持系列宣传短信10万余条。在全社会兴起由“要我治理”变“我要治理”的宣传热潮,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永春芦柑园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永春县锦斗溪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后

永春县锦斗溪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前

永春县2021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永春县金斗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永春县桃溪流域综合治理桃城示范段

永春县外山溪生态清洁小流域

永春县仙岭村水土保持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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