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命名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月26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命名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决定》。在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建设管理单位自愿申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和水利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命名河南洛阳、浙江衢州等2个城市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江西兴国等11个县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坝区)等6个生产建设项目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具体名单见附件)。
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是指达到相应考评标准,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发挥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水土保持区域总称,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三类。2011年9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创建活动。2011年和2012年已评选和命名了内蒙古准格尔旗和陕西吴起县等2个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旗)。
附件:水利部关于命名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决定
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是指达到相应考评标准,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发挥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水土保持区域总称,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三类。2011年9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创建活动。2011年和2012年已评选和命名了内蒙古准格尔旗和陕西吴起县等2个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旗)。
附件:水利部关于命名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