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名单公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5-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11]504号)的精神,在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拟命名黑龙江省拜泉县、福建省德化县、长汀县、河南省义马市、四川省华蓥市、贵州省赤水市、深圳市盐田区等7个县(市、区)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联 系 人:高媛 单志杰
联系电话:(010)63202844、68786830
传 真:(010)632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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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53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