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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康县、夷陵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通过专家评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2-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湖北省保康县、夷陵区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专家评审。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水利厅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评审。
    与会专家和代表实地考察了保康县、夷陵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场,观看了专题片,听取了保康县、夷陵区政府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工作汇报。专家组认为:保康县、夷陵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机制健全,管护责任落实,基础工作扎实,防治模式科学,建设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定标准,同意通过评审。
    保康县地处鄂西北,全县境内为山区,历史上水土流失十分严重,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历届保康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建设生态保康的战略部署,持续治山治水治穷。截止2013年底,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1.9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73%,县域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陡坡开荒全面禁止,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92%,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科普示范县”。
    夷陵区地处鄂西南,为鄂西山区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段,是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和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所在地。历史上夷陵因战乱和不合理开发,成了稀世罕见的“南方红色沙漠”。多年来,夷陵区委、区政府真抓实干,倾力打造生态经济,走出了一条水土保持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新路子。截止2013年底,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92.73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87.1%,累计治理小流域76条。陡坡开荒全面禁止,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92.5%,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县”。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水利部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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