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生态修复管理制度健全,治理程度逐年提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12-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庄浪县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6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决议》,全面实施封育管护,推广封山禁牧舍饲养殖,重点对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荒坡、荒沟、荒山进行了全面封育,全县实施封禁治理面积85.6km2,设立人工围栏113km。陡坡地复垦、开荒、铲草皮、放牧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基本得到杜绝,生物种类趋于多样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封禁区植被覆盖度由封禁前的31%提高到了65%。2000年以来,全县禁垦陡坡耕作地已全部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乔灌草混交模式,栽植了山毛桃、侧柏、沙棘和柠条等。截止2011年底,已治理坡耕地占坡耕地总面积的93%。现有林草保存面积38927hm2,占全县宜林宜草面积的84%。森林覆盖率达到20.7%,从根本上控制了水土流失,区域小气候有了初步改善,既带动了林果、草畜、药材等主导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的调整,又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