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县委、县政府严抓前期工作,出台了计划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和后期管护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程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坚持按设计组织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建设资金,按审计结算工程量,建立起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中实行报帐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项目区乡(镇)村两级组织为工程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后期扶持,建设“建管并重,责任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