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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依法履责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保工作 ——纪念《水土保持法》施行七周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3-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自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黄委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为核心,按照水利部部署,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连续7年实现对黄河流域(片)在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00%全覆盖,累计检查1600多项次,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流域(片)累计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部批项目已达445项。同时,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管理效率;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连续7年发布了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推动部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1、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向好。通过连续多年的监督检查,以查代训,明显增强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了其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向好。具体表现为:施工中的表土剥离、临时苫盖及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行业和项目已经实现了临时措施的普遍化和常态化;弃土弃渣场的拦挡、截排水、护坡等防治措施落实的及时性不断提高,植物措施实施进度明显加快,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人为水土流失不断得到控制,项目水土保持效果明显。

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通过实施监测工作检查,适时开展培训,建立监测成果报告登记和公示制度等,促使流域(片)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断规范,在建项目的季度监测成果报告率达到了100%。同时,促使监测质量不断提高,监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既协助建设单位加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也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3、水土保持设计得到强化。通过监督检查的不断督导,促使建设单位逐步认识到水土保持设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多数在建部批项目能够开展水土保持设计,逐步做到了每个弃土弃渣场和取土场都有水土保持设计,有效支撑了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增强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4、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逐步改善。通过监督检查的不断宣传,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建设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越来越得到重视,目前绝大多数建设项目能够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明显改善。通过建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交流服务平台,分类组建水土保持工作群,建立起了流域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之间的网上快速信息通道,在线人员6000多人,强化了对部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的在线监管。多数建设项目能够认真落实黄委监督检查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先进典型不断涌现。通过监督检查、培训指导、示范引领等,培育了一批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先进典型,新建兰州至新疆铁路第二双线、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被命名为2017年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在建新建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山西段)、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等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成效显著,较好地发挥了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了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黄委水保局 杜亚娟 拟稿 朱小勇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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