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要闻

浙江省加强全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的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6-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区块规划、开发方式选择、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设施验收等环节全面明确了水土保持要求。
    大范围的低丘缓坡开发,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加强低丘缓坡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好保护水土资源的职责,浙江省水利厅与负责全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的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要求在规划中明确低丘缓坡开发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此次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在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总体思路中即体现了水土保持理念,提出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在重点开发区块的选择过程中考虑水土流失的影响,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中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规划》指出,建设用地开发和耕地垦造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水土保持要求,通过优化开发模式并采取有利措施减少对原地表的扰动和破坏,保护表层土资源,减少大量土石方。重点区块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地力,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等的检查和验收。《规划》还在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中承担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规划》基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角度考虑,将水土保持要求贯穿到低丘缓坡开发的整个管理过程中,不仅很好地贯彻落实了建设生态文明省的理念,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参与低丘缓坡开发的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基础。
 
    浙江省水利厅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