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组织审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6月25日,湖北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列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巴东、来凤、竹山三个县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省水利厅副厅长刘烈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烈玉在讲话中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试点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实施肩负着为全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探索治理模式,创新建管办法,积累治理经验,竖立典型样板的重要责任。各试点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二是要高度重视此次实施方案审查工作。重点把好方案审查、修改和复核三道关,确保实施方案符合项目区的实际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的质量。三是要及时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好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领导,明确建设责任主体,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在国家政策充许的范围内,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努力探索工程建管新办法,积极摸索有效治理新模式,确保试点工程出样板,出经验,出效果。
审查会上,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会上,厅机关有关处室、十堰市、恩施州及三个试点县水利(水电、水保)局相关领导及方案编制人员参加了会议。会前,省水利厅还组织专家组成员赴竹山对项目区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卢继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