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召开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10-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170号)的精神,国家安排福建省2个县作为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坡改梯总计1.66万亩,其中,永定县(用于棉花滩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清流县(用于安砂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0.83万亩,计划下达投资2500万元。
2010年9月16日至17日,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福州三明市清流县、龙岩市永定县2个县的《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
会议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专家组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实施方案》、相关图表以及现场影像等资料,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参加该审查会的有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移民局、福建省水利厅计财处、三明、龙岩两市及相关县发改委、移民局、水利局和水土办,以及方案编制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