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组织开展福建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督促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1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督促检查的通知》(办水保[2010]464号)的要求,12月22日至23日,太湖局副局长叶寿仁带领检查组,对福建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进行了督促检查,福建省水利厅吴章云副厅长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清流县、永定县的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试点工程县(区)的情况汇报。检查组认为,福建省水利厅和各试点县政府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前期工作扎实,试点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了公示、招投标、合同等管理制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了工程管理办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检查组要求:下阶段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直补农户报账制度,做好公示和信息月报;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叶寿仁强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各试点县要严格按批复的方案实施,“把钱花好、把活干好、把好事办好办实”,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改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山丘区生态环境。
太湖局水保处 臧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