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介绍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和安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3-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 牛崇桓
(2017年3月21日)
今年3月6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做一说明。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国计民生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搞好水土保持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长期的实践证明,对于水土保持这样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社会性、长期性特点的工作,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推动,长期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显著成效。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水土保持法时,将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写入法律规定,要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新法施行以来,一些地区先试先行,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对市县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水利部于2013年和2016年就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两次专题调研,在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2017年2月,制定出台《指导意见》被列入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3月,水利部以水保[2017]108号文件印发《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起草思路
在起草《指导意见》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以推动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为出发点,明确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解决当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提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关键指标和评价方法。
三是坚持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既强调《指导意见》的宏观性、指导性,考虑与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衔接,也突出《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充分吸收了各地反馈的意见建议,从便于地方推动工作的角度,阐述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意义。
一是从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来看。当前,水土流失仍是我国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关键制约因素。必须要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强化水土保持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从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来看。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对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构建由地方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从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来看。亟需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各级政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部分,明确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目标任务。
一是考核原则和目标。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在2018年全面启动开展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二是考核对象和范围。省级政府要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以及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地区为重点,对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考核。
三是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既要反映当地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消长状况,也要包括水土保持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考核指标要坚持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相结合,原则上应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变化、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以及水土保持法治建设、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内容。考核指标体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四是考核指标的评价方法。对客观性指标,要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主要评价手段,综合应用遥感、地面观测和抽样调查等方法,切实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任务性指标,要以统计、调查和日常检查结果为支撑,强化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抽查核实。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方法公平、评价结果公正。
五是考核结果的应用。要明确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因地制宜采取通报表扬和批评、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确保考核效果。
同时,还要做好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已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任务分解到县工作,强化对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成果的抽查复核,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部分,提出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狠抓落实。
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水土保持委员会、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等工作机制,做好向党政领导的工作汇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要强化政策研究。要借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成熟经验,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考核组织方式,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为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提供制度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刘宁副部长的重要讲话和本次会议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按要求向水利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水利部将组织流域机构开展对各地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专项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