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行性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2-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加快珠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和我部编制的《西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我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见附件2)。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对该可研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1)。经研究,我部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并提出如下建议,供你委审批时参考。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是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石化”现象最严重、危害最大、治理最为迫切的地区之一,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县集中分布的区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区内泥石流灾害频发、耕地破坏、江河塘库泥沙淤积,是该区生态环境恶化和群众贫困的主要根源。
国家相关生态建设规划已将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列为优先开展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地区。在该地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抢救土地资源,减少泥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而且能够为我国石灰岩地区大面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工程的实施对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保持西部地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区内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建设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原则和任务
(一)建设原则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的原则,以坡面水系、沟道治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抢救土地资源。实施封育保护,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与共处。
(二)建设任务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抢救土地资源、遏制土地石化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在该地区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的途径和管理、投入运行机制;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大面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树立典型和积累经验。试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70%以上,土壤侵蚀减少70%,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项目建设的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依据紧迫性、示范性、代表性和综合效益的原则,选择了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的95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0km2,其中人工治理措施面积650 km2,封育治理面积800 km2
(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坡面水系、沟道治理和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人工治理,以管护、补植及沼气建设为主的封育治理两部分。
1、人工治理。主要包括:蓄水池(水窖)7030座,沉沙池4616座,沟血工程1430 km,谷坊、拦沙坝1735座,沟道整治175 km,梯田 10150hm2,经果林13800 hm2,水土保持林27200 hm2,种草850hm2,保土耕作 13000 hm2。
2、封育治理。主要包括:疏林补植 8000 hm2,建设沼气池11650个,以及成果管护等。
3、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包括布设850个典型监测农户、340个典型监测地块等。
四、项目建设的工期、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5年,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0 km2,共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450 km2,其中,云南省560 km2,贵州省745km2,广西壮族自治区145 km2。
(二)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9979.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448.6万元,林草措施5211.2万元,封育治理1139.5万元,工程建设管理。科研监测、勘测设计及封育治理管护费等独立费用2598.6万元,预备费581.9万元。
该工程属公益性项目,其建设投资建议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项目建设群众投工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特点,建议工程措施中的坡面水系工程、沟道治理工程、梯田工程的主要材料(块石、碎石),林草措施中的苗木费,独立费等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经果林苗木费中央补助40%。中央共安排投资15231.31万元,其余投资4748.48万元由地方配套安排。
五、效益评价
该工程建设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同时,经济效益也较为明显。项目实施后,到2011年,每年的增产值为10760万元,每年的蓄水效益4021万m3,保土减蚀效益 426.9万t,产生间接经济效益4268.7万元。
六、建设管理
该工程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进行行业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同云南、贵州和广西三省(自治区)水利厅成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作为该试点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行使项目建设法人职责。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年度计划审核、小流域初步设计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有关省(自治区)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编制、小流域初步设计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县水利部门作为项目责任主体代表,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负总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各级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我部将要求珠江水利委员会,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使用报帐制、群众投工承诺制,同时,明晰工程建设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治理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请你委尽快研究批复,以便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1.《关于报送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总环移[2002]58号)
2.《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报送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报批稿)审查意见的报告
水利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切实加快珠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根据水利部编制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会问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积极开展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00年,贵州、云南两省人民政府联合以黔府呈【2000】8号文向医务院上报了请求国家立项治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流失的请示,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编制完成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2000年8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2002年,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根据《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查意见,组织编制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并以珠水计【2002】16号文上报水利部,要求立项建设。
受水利部委托;我院于2002年6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了《可研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计委农经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北京林业大学,云南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可研报告》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编制的《可研报告》,依据充分;项目区选择基本合理,建设内容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初稿)对《可研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经我院审核,基本同意该《可研报告》;并提出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位于云南省的东北部,贵州省的西南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北部,属云贵高原向桂粤中低山丘陵盆地的过渡地带,项目区河流深切,山高坡陡;地形破碎;土层浅薄,暴雨集中,碳酸盐岩和碎屑岩形成的风化土壤质地疏松;抗冲刷能力差,极易产生水土流失,是珠江流域水上流失最严重的地区。项目区行政范围包括云南省的沾益、马龙、罗平、宣威、江川、澄江、华宁,贵州省的盘县、兴义、晴隆、贞丰、兴仁、册亨、安龙、关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隆林、西林共17个县(市),该区是苗、彝、布依、回、壮等少数民族聚居区。
项目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泥石流灾害频发、耕地破坏、肥力下降,塘库渠道淤积;水利工程效益降低,水源枯竭。由于治理进度缓慢,造成区内水土流失、土地石化加剧与群众生活贫困的恶性循环。目前,项目区共有国家及省级扶持贫困县9个,贫困人口 121.63万人,水土流失是该区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的主要根源。
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是我国水土流失和石化现象最严重、危害最大、治理最为迫切的地区之一。在该项目区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有效控制水上流失、抢救上地资源、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泥沙危害的根本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也是该区落实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实施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为今后珠江上游南北盘江全面进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奠定基础、提供必要的样板和经验。该《可研报告》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项目区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选择
基本同意项目区选择的原则和依据。项目区涉及滇、黔、桂三省(自治区)的17个县(市),总人口681.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602.33万人。总土地面积3.67万km2;水土流失面积1.3万km2;共划分8 4 2条小流域,根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求,三省(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了172条小流域,依据综合治理工程的紧迫性、示范性、代表性和综合效益的原则,从中选择了95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0km2。
三、建设任务与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本试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和防治目标,试点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抢救上地资源、遏制土地石化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在该地区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的途径和管理以及投入机制;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大面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树立典型和积累经验。试点工程的防治目标为:通过五年的建设,在试点小流域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土地石化,使试点小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 0%以上,泥沙流失减少7 0%左右,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8 0%以上,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及典型设计
1、项目区总体可划分为高原面轻度流失和斜坡切割强度流失两个水土流失类型区,基本同意根据水土流失类型、特点、地貌特征、防治措施和土地利用方式提出的小流域治理典型分区。
2、基本同意各典型小流域设计内容,下阶段在进一步论证典型小流域治理分区的基础上,调整、深化各典型设计。
五、防治措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1、基本同意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各项治理措施,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即;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先导,通过坡面水系治理和沟道整治,改造坡耕地,建设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陡坡退耕还林还草和大面积的封育治理。具体为:
(1)高原面轻度流失区:重点实施以坡面水系整治为主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实行拦、排、灌相结合,建设基本农田;为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和退耕还林还草打下良好基础;发挥丘陵山区水土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经果林、畜牧业、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业,建立生态型农业;充分利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开展以封育治理为主的植被恢复工程,适当种植薪炭林,发展沼气,推广节柴灶,保护现有植被;促进封山育林。
(2)斜坡切割强度流失区:重点开展沟道治理,防止沟头前进、沟底下切和沟岸扩张。在沟道比降大;下切强烈的支毛沟修筑谷坊、拦沙坝拦截泥沙;在沟道开阔处,顺沟修筑防洪堤,整治沟滩,保护和恢复农田;增加耕地面积;抢救耕地资源;将25度以下的坡耕地修成水平梯田,配置坡面水系工程,提高粮食产量,实现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对尚未改造成水平梯田的坡耕地,大力推广等高耕作、横坡耕作、沟垄种植、间作套植等保土耕作措施;适当发展经果林,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利用当地光热资源优势,开展以封山育林为主的植被恢复工程。
2、基本同意各项措施建设规模,即根据项目区的行政区域、水系特点及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选择95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0 km2:
(1)人工治理措施面积650km2,主要包括:蓄水池(水窖)7030座,沉沙池4615座,沟洫工程1430km,谷坊、拦沙坝1735座,沟道整治17 5 km,梯田 工程10150hm2,经果林13 8 0 0hm2,水土保持林27200hm2,种草850hm2,保土耕作13000 hm2;
(2)封育治理面积800km2,主要包括:疏林补植8 0 0 0hm2,建设沼气池11650个。
六、治理措施设计
(一)基本同意《可研报告》坡面水系工程、沟道治理工程、梯田工程以及造林、种草、封育治理等主要措施的设计依据和标准;
l、蓄水池设计。蓄水池一般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处,与排水沟的终端相连。蓄水池分布、容量和位置因地制宜具体确定。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
2、截水沟设计。截水沟分蓄水型截水沟和排水型截水沟,截水沟防御暴雨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进行设计。
3、谷坊设计。谷坊工程的防御暴雨标准,一般采用10年到20年一遇3小时一6小时最大降雨量进行设计。
4、梯田设计。以水平梯田为主;梯田防御暴雨标准;采用10年一遇3小时一6小时最大降雨量进行设计。
5、造林设计。以立地条件为依据;合理布设经果林和水保林。在树种选择上;以乡上树种和引种成功且表现良好的树种为主。
(二)基本同意因地制宜,采用全封、轮封、半封治理的封育治理方法。主要内容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在治理区内全面实行封山禁牧,建立管护责任;把封育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和户。封育治理要做到范围、措施、投入、人员四落实,封育保护区内,要因地制宜采取抚育、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恢复植被,提高防护功能。
七、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建议项目区监测应与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做到经济实用,充分发挥监测效果。
1、技术支持
为向各级技术人员和群众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重大措施及实用技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科学研究。推动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在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专题调研、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建议一阶段进一步调整并深化有关内容。
九、项目管理
1、同意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制。
2、基本同意项目实施条件分析及工程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为五年。
3、实施建设过程和后期运行中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实现本项目建设目标的重要条件。下阶段应在充分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规范管理、责任到位、产权明晰、良性运行的原则,具体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
十、投资估算
1、根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特点,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采用的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正确。
2、经审核本工程投资总估算为 19979.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15231.3万元,占 76.2%;地方配套资金4748.5万元,占 23.8%。
十一、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效益分析的原则、方法和结论。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附件: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附件二: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
治理试点工程投资估算核定表
序号
工程费用或名称
原投资
审定投资
核增
核减
备注
一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29681.7
10448.6
/
19233.1
1
云南省
10879.4
3912.8
/
6966.6
2
贵州省
16295.9
5495.4
/
10800.5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2506.4
1040.4
/
1466
二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30761.6
5211.1
/
25550.5
1
云南省
11519.5
2200
/
9319.5
2
贵州省
16045.6
2499
/
13546.6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3196.5
512.1
/
2684.4
三
第三部分 封育治理工程
332.7
1139.5
806.8
/
1
云南省
128.3
422.5
294.2
/
2
贵州省
167.4
621.6
454.2
/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37
95.4
58.4
/
四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7861.3
2598.6
/
5262.7
1
云南省
2759.4
1006.9
/
1752.5
2
贵州省
4389.5
1328.8
/
3060.7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712.4
262.9
/
449.5
五
一至四部分合计
68637.4
19397.8
806.8
50046.4
1
云南省
25286.6
7542.2
294.2
18038.6
2
贵州省
36898.4
9944.8
454.2
27407.8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6452.4
1910.8
58.4
4600
六
预备费
2059.1
581.9
/
1477.2
(一)
基本预备费
2059.1
581.9
/
1477.2
1
云南省
758.6
226.2
/
532.4
2
贵州省
1106.9
298.4
/
808.5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3.6
57.3
/
136.3
(二)
价差预备费
0
0
/
0
七
静态总投资
70696.5
19979.7
806.8
51523.6
1
云南省
26045.2
7768.4
294.2
18276.8
2
贵州省
38005.3
10243.2
454.2
27762.1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6646
1968.1
58.4
4677.9
八
总投资
70696.5
19979.7
806.8
51523.6
1
云南省
26045.2
7768.4
294.2
18276.8
2
贵州省
38005.3
10243.2
454.2
27762.1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6646
1968.1
58.4
4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