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治试点工程实行资金县级报帐制和项目公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6-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珠江水利委员会会同云南、广西水利厅检查了云南的华宁、马龙、罗平,广西的西林、隆林五县的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简称“珠治试点工程”)的实施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从检查情况看,当地政府对珠治试点工程重视,注重群众的发动工作,已完成的植物措施成活率高,工程措施施工质量好。特别是西林县的试点工程,在陡坡开荒严重的贫困苗寨山村,改梯田、修水池、通公路、种植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水保林,结束了当地苗族群众无基本农田的历史,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苗族群众由衷的感激和支持。但由于2003年度计划下达迟,苗木栽植有季节性,珠治试点部分项目县施工进度推迟,2003年度治理任务在今年7月前难以全面完成。
鉴于以上情况,检查组在与试点工程项目县有关部门座谈时强调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对试点工程的认识。珠治试点工程实施的好坏关系到喀斯特地区水土保持技术经验的总结,也关系到国家对喀斯特地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的投入,所以,珠治试点项目县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把珠治试点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好抓落实;二是抓紧项目施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力争雨季完成树苗的栽植任务,同时要做好2004年度的施工准备工作,确保2003、2004两个年度的治理任务在2004年度完成;三是加强群众的组织发动。水土保持工程需要群众投工投劳,工程在前期初设阶段已征求了群众的投工承诺,当地政府部门要做好群众的发动工作;四是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珠治试点工程实行资金“一票否决”制,必须确保项目资金用在工程上,要减少资金管理环节,防止资金流失,切实落实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补助给群众的资金要逐个落实到人,签名报帐。五是落实项目公示制。在公共场所对项目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进展、资金使用、产权分配、后期管护等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工程不能验收;六是注重施工管理等总结。要注意资料积累,管理经验总结,同时,要加强试点工程的宣传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试点工程的认识。(珠江水利委员会水保处 孙治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