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完成“五通一平”未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按承诺制管理,还是按审批制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已完成“五通一平”的开发区不需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已完成“五通一平”的开发区不需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