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期不满3年的生产建设项目需要报送年报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规定,工期3年以上的项目,应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宜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问题中提到的“工期不满3年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报送年报。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规定,工期3年以上的项目,应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宜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问题中提到的“工期不满3年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报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