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全州县某公司风电场项目违法弃渣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9-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全州县某风电场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西北部区域,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该风电场工程于2021年1月22日取得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2021〕××号文对其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31日,全州县水利局在对该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违法弃渣的问题。经调查,项目工程施工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将渣土倾倒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该工程建设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6月9日,全州县水利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6月12日,全州县水利局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委托第三方广西南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的渣土进行测量,经测算认定违法弃渣总量为6.93万立方米。

2023年6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定,结合工程倾倒渣土的区域实施了部分符合标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尚未造成水土流失这一实际情况,认定违法程度轻微,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0元的罚款,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处以69.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4日,全州县水利局下达了《全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年7月31日,全州县水利局下达了《全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8月4日,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足额缴纳罚款69.3万元。2023年10月8日,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

三、案例启示

1.建设单位“违法弃渣”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对水土保持法认识不足,水土保持意识淡薄,导致施工过程中随意倾倒弃渣。本案的查处过程,对生产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也对其他生产建设单位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2.风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及隐患较大,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越早发现、越早查处、越早整改,造成的危害越小。对此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要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查处,避免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的发生。

(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全州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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