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弃渣类

西峡县某公司房地产项目违法弃渣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2-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介绍

2023年4月26日,西峡县水政监察大队一中队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西峡县某公司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嫌在西峡县丁河镇小寨沟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渣。随后,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进行现场勘验,发现倾倒废渣约12500立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随即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2023年4月26日,西峡县水政监察大队向违法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下达《西峡县水利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西峡县水利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清理了全部废渣。

2023年5月19日,西峡县水政监察大队对建设单位下发《西峡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公司自愿放弃听证。2023年5月31日,西峡县水利局向该公司下达《西峡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2.5万元。2023年6月9日,该公司缴纳罚款12.5万元。该案结案。

三、案例启示

该案件中反映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治意识淡薄,未能有效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法规学习,致使施工单位作业随意,在建设过程中乱弃乱倒。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有效减轻了水土流失危害。

本案行政处罚事实与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得当,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严肃性,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有一定借鉴意义。一是基层执法部门注重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二是查处迅速,发现问题当日即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危害的进一步发生;三是通过近年来省市监督执法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基层执法能力有了进一步锻炼和提升,在法律适用性和处罚程序合规性方面有了明显进步。

(供稿单位: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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