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类

广安经开区某公司道路工程未批先建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9-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广安经开区某建筑公司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街道。该项目占地面积4.43公顷,设计土石方开挖25.94万方、回填1.73万方,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承担广安经开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以下简称“经开区生态局”)调查,该项目开工前,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2年11月28日,经开区生态局向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在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2023年9月15日,广安市水务局将该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决定提级立案查处。10月8日,市水务局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并公示。10月9日至18日,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等取证工作,确认该项目占地面积4.43公顷、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属实。11月20日,市水务局召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处罚款16万元,市水务局法律顾问于当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罚幅度适当。

2023年11月21日,市水务局送达《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11月28日,市水务局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6日建设单位缴纳罚款16万元。12月12日,项目完成整改,市水务局按程序结案。

2023年9月26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10月25日,经开区生态局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同时,经开区生态局报请经开区管委会对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约谈1人,警示性谈话2人。

三、案例启示

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虽投资规模较小,水土保持措施也不复杂,案件的查处对于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有关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要求、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维护了水土保持法律权威。立案之前,经开区生态局在发出整改通知书10个月时间里,虽多次催促、督办,但建设单位软拖硬抗,拒不整改;2023年9月15日,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后,建设单位态度发生积极转变,9月26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10月25日,获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不到40天就完成方案报批,执法效果十分明显,法律权威得到彰显。

2.探索了办案新模式。探索创新“市县一体、提级督办、协同推进”办案模式,市县协作办案,共同推进整改,法情兼顾,惩教结合,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2个月内办结案件,达到了“以罚促改、快办快结”的效果。

3.执法能力得到提升。市、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不定期会商研判案情,共同商议自由裁量尺度、核定处罚金额,共同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文书制作与送达等工作,有效提升水土保持执法能力和水平。

(供稿单位:四川省广安市水务局)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