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某公司旧城改建项目未验先投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5日,北京市水务局监督执法人员接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线索函后,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地“密云区某旧城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某地块(回迁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违法项目进行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实,该地块(回迁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无异议。
2023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2023年4月19日,当事人已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在期限内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最终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对其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按规定时间缴纳罚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三、案例启示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逐年减少。与之相比,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还比较多。一些生产建设单位,受投资、工期等客观因素制约,往往忽视了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或者在项目分期建设时,因当事人对分期验收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办理流程和要求不熟悉,为图省事将先期建设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
本案中,当事人对执法人员检查时积极配合,在得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属违法行为后,立即整改,及时组织对该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在本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举一反三,向当事人宣传其他地块完工后要及时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有效防止了类似违法情况的发生。
(供稿单位: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