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东方周刊:水土流失远超警戒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12-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专访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水土流失远超警戒线
除了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南岩溶区和长江上游等地,
有很大比例的耕地即将失去农业生产能力
《望东方周刊》记者王开、特约撰稿曹顺妮 北京报道
2008年11月20日,建国以来规模最大、历时三年之久(2005-2008年)、范围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在北京召开总结会。 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总结会上做了万余字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布了我国水土流失的最新情况。
这份报告公布的数据,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12月15日,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接受了《望东方周刊》的独家专访,详细介绍了中国水土流失现状,以及报告之外的更多信息。
黑土区的水土流失速度远远超出了治理的速度
《望东方周刊》:黑土区一向被人们认为是一片肥沃的土地,人们很难接受黑土区水土流失严重的事实。水利部门最早是什么时候得知这一状况的?
鄂竟平:70年代末80年代初,黑土流失现象已经引起我们的关注。当时主要是通过小流域的试点工程来治理。
进入90年代后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国家于2003年至2005年,实施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给黑龙江省投入6229.89万元,吉林省1605万,通过其他渠道还有一些投资,给辽宁、内蒙古都有一些投资。近几年又进一步加大了投资的力度。
经过这么多年的试点工程治理,我们对于黑土地的水土流失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治理的经验。
《望东方周刊》:黑土区是中国的“粮仓”,在国家粮食安全体系中占有重要的战略位置。那么,黑土地水土流失严重,是否真的会引起粮食安全问题?
鄂竟平:是有很大的影响,经专家测算,黑土区因水土流失每年减少的粮食产量约380亿斤,约为当前总产量的1/5,任其发展下去,影响会更大。
当然,就国家的粮食生产而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单单是东北黑土区的水土流失决定的。
东北黑土区的水土流失速度远远超出了治理的速度,所以这个问题不能小觑。从2005年开始,我们对全国的水土流失状况做了一次科学考察,结果显示,除了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南岩溶区和长江上游等地,有很大比例的耕地即将失去农业生产能力,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50年流失耕地3万平方公里
《望东方周刊》:你提到,“与印度、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土壤侵蚀严重的国家相比,我国水流失更为严重。”这句话是否表明,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这个严重程度有一定的警戒线来衡量吗?
鄂竟平: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大家都知道,黄土高原是我国土层最厚的地区,在这样的地区,一年一平方公里的面积内,水土流失也不应超过1000吨。如果超过1000吨就会影响到土地的生产力。在其他一些地区,这个容许的流失量更小,像西南石漠化地区,只容许每年每平方公里200吨。而实际上,我国的水土流失量平均每平方公里每年超过了3000多吨,远远超过了警戒线。
这样就使土地资源以很快的速度退化,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
《望东方周刊》:我国人均国土面积和耕地面积,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现在,国土面积近2/5发生水土流失。那么近五六十年来,因水土流失造成耕地损失是个什么规模?
鄂竟平: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3亩,远低于世界平均3.5亩的水平,人地矛盾本来就很突出,而水土流失则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
贫困山区人地矛盾更为严重,这是由于恶性的土地开发模式导致的。我国76%的贫困县、74%的贫困人口生活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大多数革命老区,都是水土流失重发地。
而贫困山区农民收入主要依赖土地,他们要想致富就要开山种地,但是当地的土地已经很贫瘠了,不适宜再种粮,再加上又没有能力保护水土,这样进一步加重水土流失,耕地越种越不长粮,陷入“越穷越种,越种越穷”的恶性循环。
2005年开始的科学考察证实,50年来,全国水土流失损失的耕地,已经有5000多万亩,就是3万多平方公里,和海南省的面积差不多。平均算下来,每年有100万亩耕地受损,造成的粮食损失至少几亿斤,50年就有五六十亿斤的样子。
土地和矿产一样都是资源
《望东方周刊》:当前人地矛盾愈来愈严重,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土地保养措施来阻止这种“恶性循环”?
鄂竟平:当然要靠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首先是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减少因生产建设项目等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其次是对已有的水土流失治理,针对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这方面,既要靠国家加大投入力度,也要靠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投入。
长期以来,水土保持投入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1950~1995年,中央水土保持累计投资57.72亿元,每年平均仅有1.25亿元。“十五”期间,国家水土保持投入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其占国家GDP的比例仍然很低,最高的2004年投入为16.3亿元,仅占GDP的0.012%。
就拿现在急需治理的646个水土流失严重县来说,实际开展重点治理的也不过200多个,还不到1/3,更不要说其他地区了。
2005年以前,群众投工投劳在水土保持总投入中,占到85%左右。2005年取消“两工”后,要继续保持以前的治理速度,国家就要加大投入。
现在,不同地区国家投入的比例也不一样,黑土区和西部落后地区,国家投的多些,占六成,中部省区国家投的占三四成,东部水土流失不严重的地区,国家投两成左右。
土地和矿产一样,都是资源,保护土地资源,要像保护矿产一样。
除了加大投入,还涉及到土地政策、法律约束等等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仅靠水利部的力量是办不到的。
水保法修订加大处罚力度
《望东方周刊》:我们在1991年就有了《水土保持法》,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对防止水土流失,起到了期望的作用吗?
鄂竟平:已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还有一些不足。因为水保法操作起来涉及很多环节,实际操作难度大,再加上处罚太轻,守法成本大于违法成本,这些都让水保法的一些规定落不到实处。
《望东方周刊》:这种缺陷是如何造成的?具体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鄂竟平:首先,现有的水保法已经实施了17年,许多规定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现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太轻,没有具体的量化处罚规定。
比如,水保法规定,对违法行为“要予以处罚”,那么,到底要处罚多少呢?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罚额度。据我们了解,正因为水保法模糊的规定,导致了在具体执行时,操作的弹性很大。再加上一些地方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对破坏水土的行为没有处罚,没能有效地制止破坏水土的违法行为。
从2005年开始,水利部就着手《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目前修改意见已经上报到了国务院,正在等待审批通过。
《望东方周刊》:新《水土保持法》的修订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它将如何保证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力度?
鄂竟平: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修订中的水保法主要是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罚款方面,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处罚额度,严重者将受到高达几十万元的处罚。同时也减少了一些实施处罚的环节,以便于对破坏水土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避免拖沓造成水土保养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