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张宇龙副处长通报2010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河流域(片)2010年度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督查情况通报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黄河流域(片)包括黄河流域和西北内陆河地区,总面积367.8万km2,涉及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新疆等十省(区)。截至2010年9月份,黄河流域片共有水利部审批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667项,其中152项已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制度,按照水利部、黄委的要求,我局组织对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概况 1、督查准备 贯彻2010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水利部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局(处)长会议精神,我局召开了全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对今年的督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周密安排。 举办了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土保持督查培训班,对督查人员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制定了督查工作推进计划,明确督查的重点项目、重点内容;制作了新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情况表》,下发了督查通知。 2、督查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规定,《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省区颁布出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及水利部颁布出台的部委规章和一些规范性文件。水利部[2004]97号文件《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黄委《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办法》(2005)等。 技术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等水土保持规范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等。 3、督查程序与方法 研究确定年度督查项目; 下达水土保持督查通知书; 开展现场检查;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召开联合督查座谈会; 形成并送达督查意见(座谈会议纪要); 督促整改、重点跟踪督查。 4、督查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编报情况;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情况;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其它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情况。 5、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5—8月份,会同地方水行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历时4个月,累计行程数万公里,对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期间,配合水利部对天定高速公路、包西铁路、榆林市大牛地气田开发工程等10个大型项目进行了巡视检查。 在督查工作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召开了由流域机构、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促进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6、督查项目情况 2010年共督查项目150个,有31个项目因未开工、停工等原因未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其余119个在建项目均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其中:煤炭项目42个,电力项目31个,公路项目17个,铁路项目12个,化工、水利、输变电、天然气、机场等其他行业的项目17个。 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8万hm2,水土保持设计投资82.2亿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48.8亿元,占59.4%;82个项目开展了后续设计,占68.9%;98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占82.4%;93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占78.2%。 二、重点行业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一)煤炭行业。 督查煤炭项目42个,占督查总量的35.3%。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万hm2,水土保持计划投资7.8亿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6.3亿元,占80.8%。其中22个项目开展了后续设计,占52.4%;35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占83.3%;34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占81.0%。 煤炭行业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在建设过程中能较好地执行《水土保持法》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 一是较好地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时开展了水保措施的后续设计,较好地实施了各项水保防护措施,主体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二是在施工过程中,能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优先修建拦矸坝,并将建设过程中的废土弃渣集中排放在排矸场内; 三是积极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规费。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在项目建设期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 二是个别项目煤矸石排放不规范; 三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滞后,存在补做应付情况。 (二)电力行业。 督查电力项目31个,占督查总量的26.1%。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435.5hm2,水土保持计划投资8.0亿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5.2亿元,占65%。其中22个项目开展了后续设计,占71.0%;28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占80.3%;28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占80.3%。 电力行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能较好地履行法定义务和防治责任,主要体现在: 一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比较到位,及时开展了水保措施的后续设计,较好地实施了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尤其是生产生活区绿化美化工程,质量标准高,防治效果好,主体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二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灰渣利用途径,合理利用灰渣,尽量减少排放,控制流失源; 三是积极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在项目建设期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 二是少数电厂灰渣排放不规范,喷淋频次偏少,碾压不及时; 三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滞后,有的项目是在验收时补做监理监测报告。 (三)铁路行业 督查铁路项目12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万hm2,水土保持计划投资45.5亿元,完成水土保持投资26.8亿元,占58.9%。其中10个项目开展了后续设计,占83.3%;11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占91.7%;10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占83.3%。 总体来说,铁路项目在以下方面做的较好: 一是大部分建设单位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了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水保管理工作较为规范; 二是施工逐渐规范,大部分项目设有固定的取土场和弃土(渣)场; 三是能较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四是与地方各级水行政部门配合较好。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水土保持设计滞后,废土弃渣没有做到“先拦后弃”,随意弃土弃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河道内乱堆乱弃,侵占河道行洪断面; 二是在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恢复不及时,取(弃)土场治理质量标准不高,存在流失及安全隐患; 三是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不到位; 四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不及时。 (四)公路行业 督查公路项目17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万hm2,水土保持计划投资17.5亿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9.3亿元,占53.1%。其中12个项目开展了后续设计,占70.6%;9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占52.9%;8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占47.1%。 从督查情况看,公路行业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比较好: 一是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和理念不断提高,施工逐渐规范,大部分项目设有固定的取土场和弃渣场; 二是与主体工程安全密切相关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质量标准较高,防治效果好。 三是针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滞后的突出问题,能积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陕西省的公路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能自觉地落实水保设施验收工作;甘肃省通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全面完成了已竣工通车项目的水保设施验收工作;新疆、内蒙古也正在积极筹备验收工作,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目前已开展或正在委托技术评估。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仍存在乱堆乱弃和就近随意取土取料现象; 二是固定渣场未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拦挡工程及截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已闲库的渣场、取土场、施工便道等治理标准偏低,措施不到位,存在流失和安全隐患。 三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委托不及时,有的即使委托了也没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四是部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方面有待加强;水土保持规费缴纳不到位; 五是水土保持验收滞后,验收率低。 (五)其他行业 除上述煤炭、电力、公路、铁路行业外,我局还督查了输变电、化工、机场、天然气、水利等行业的项目共17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7万hm2,水土保持设计投资3.3亿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3亿元,占39.4%。大部分项目都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基本上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技术评估与验收工作。但也有个别项目在落实“三同时”制度方面仍存在问题。 三、晋陕蒙接壤地区项目督查情况 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密集分布,该区生态环境脆弱,是极易发生重大人为水土流失的区域之一。 根据黄委《落实最严格的监督监测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对晋陕蒙接壤地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督查,先后完成了46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督查工作,其中煤炭项目27个、电力项目6个、铁路项目5个、公路项目1个、水利枢纽项目3个、化工等其他项目4个,并对问题比较严重的5个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印发了39份督查意见。 四、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部分第一批能力建设试点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巡视。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省区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比较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他们结合每年的督查、人大执法检查、媒体宣传曝光、现场检查等形式积极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市县两级基层单位的水土保持部门,有的市(县)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扎实细致,多次到大型项目单位督促水保工作,监督服务相结合,同建设单位建立了共促水保工作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但也存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各省(区)各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发展还不太平衡,个别市县水保监督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辖区生产建设项目督查力度不够,检查次数偏少,日常监督不十分到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情况了解不深。 五、督查总体结论 近几年来,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明显提高,治理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率明显上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2010年督查的项目与2005年相比,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开展率由25%提高到了68.9%,水土保持监测开展率由29.4%提高到了82.4%,水土保持监理开展率由24.7%提高到了78.2%,各项工作都迈上了新的台阶。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与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建设单位: 一是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工作,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防治措施纳入到主体工程设计中或编制专门的设计,重大变更要报水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防治责任,杜绝乱挖、乱堆、乱弃现象。 四是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在项目开工的同时,就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作。 五是做好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主体工程完工的项目要尽早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保证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能按期同时投产使用。 同时,也希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是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监督工作,对不依法履行防治义务,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项目,要采取通报、建议追究行政责任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为建设单位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推广开发建设单位的成功经验,做到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双赢。 2010年的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得到了黄河流域片各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