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一批10个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8-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青海省确定了互助县、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湟中县、门源县、同仁县、格尔木市、称多县等10个县为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各县高度重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根据《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能力管理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本县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建设内容和任务,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将各县实施方案上报省水保局。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建全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青海省水保局监督处 刘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