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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定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拟定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设,着力提高水保监督管理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对预防新的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灾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江苏省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有效遏制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手段,也是水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省、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当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存在地区和行业推进不平衡、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到位、监督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水利部在全国组织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无疑将为我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良好的氛围和契机,因此我们要牢牢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实有力地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依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制定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推荐我省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求,实行统一行动,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水利部拟定江苏省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是4个,根据水利部总体方案要求,江苏省在市县上报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县(市)分批达标名单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下达各市、县水利部门;
    二、法规配套文件“五完善”
    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五完善”。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
    江苏省仅有部分县达到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初步 “五到位”,还有部分县存在缺位现象,这些县要研究制订详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及时解决问题,对初步达到要求的县,要进一步努力,尽快完善。还有部分县急需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力量,市、县都要建立监督管理数据库;
    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
    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监督执法要按程序办事,检查督查不能只有口头意见,每次都要有书面通知,对小企业
也不能例外。收费要规范、透明,不能“以收代管”;
    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
    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优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查县级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下级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重大事件。要充分利用网络,公告水土流状况、公示法律、法规程序等,并在网上互动;
    六、提高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率和验收率
    江苏省部批和省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较高,市、县级项目水保方案申报率较低,但存在部批和省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验收率相对较低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高市、县级项目水保方案申报率;今明两年要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年,首批4个县要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70%以上,其它县明年也要达到此标准。
    七、建立奖励机制
    建立配套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能力建设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八、全面启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确保率先完成第一批县(市)达标任务,并有序推进全省能力建设计划。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高之栋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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